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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危险房屋管理办法:超龄公共建筑须做安全鉴定

2015年01月05日 14:34 来源:今晚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讯 (记者雷风雨)根据即将实施的《天津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承担危险房屋治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违反办法规定未及时治理危险房屋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共建筑治理的,将处3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办法,房屋若出现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承重结构开裂变形、地基不均匀沉降等情形,房屋所有人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所有人未按照规定委托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正常的房屋安全鉴定活动,不得伪造、变造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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