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买房弄错阴阳历 延期付款赔近十万

2015年01月07日 14:10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郑先生在2013年底买了一套房子,却因为补充协议与买卖合同上的房款交付时间不一致,一不留神“违约”要赔近十万元。法律方面专家表示,二手房买卖中,对房价、交易时间、违约金额等一类的数字,一定要力求准确,否则很容易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弄错阴阳历,付款提前了1个月

  郑先生是在2013年12月中旬与卖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5万元。约定在春节后的农历元月十五支付第二笔房款30万元,并办理过户手续。当年12月底,由于交房细节,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再次提到了第二笔房款支付时间。

  “当时我的第一反应是‘十五’,就报了‘1月15’这个数字,没想到拟协议的中介就把第二笔房款支付时间写成了1月15日。”郑先生说,这个日子整整比农历十五提前了1个月。粗心的他竟然没有发现这个错误,当时买卖双方没有异议,中介也没有核对原合同。

  没想到还没过完年,郑先生就接到了中介的电话,说他延期支付房款,卖家要追究违约责任,而且房子也不卖给他了。“去年闹上了法庭,房子没买成,违约金、律师费、中介费,赔了近10万。”郑先生苦不堪言。

  责任在买方,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事后郑先生才发现是因为买卖合同的付款时间与补偿协议的付款时间不一致,但他认为是卖家后悔卖房,故意找茬以此解除合同。不论卖家出于何种理由解约,律师认为,买方违约拖欠支付房款时,卖方有权解约并要求赔偿。

  据介绍,在合同签订后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合同中未约定的事宜,需要进行补充约定;另一种是合同中约定的事宜经双方协商认为需要进行更改。如为第一情况,则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如出现两者的约定不一致时,以原合同的内容为准。如为第二种情况,则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在补充协议签订并生效后,当两者的约定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郑先生的情况是,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都对付款时间有约定,故在补充协议生效后,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律师表示,郑先生应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第二笔房款。

  合同中的数字,务必要准确

  如今房价动辄上百万,一有疏忽就会给买卖双方带来很大麻烦,有的甚至会起诉至法院。置业专家提醒说,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都要对房价、各交易环节所需的时间、违约金额等进行明确约定,并以具体的数字体现出来。签订补充协议时,也务必要与原合同进行对比。

  比如房价等数字,力求准确,不能有分毫误差。对于交易日期等数字在确定之前,要把筹款时间、贷款周期等充分考虑进去,以免时间安排太紧凑,受银行放款时间影响而导致交易不成功。

  “一般情况下,大家对房价等比较重要的数字更重视一些,出现差错的可能性也比较小。但对于交易日期、违约金、税费等方面,有可能因为疏忽而留下隐患。”置业专家提醒二手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或补偿协议时,务必要对所有的数据准确核实,不要因为大意而引来经济损失。

  这些数字要约定好

  专家提醒,合同中关键数字需约定好。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有哪些具体数字值得引起重视呢?

  1.房屋面积与成交价格。

  2.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时间。一般可在合同中约定为30天左右。

  3.买方交付首付款的时间。一般可在合同中约定为办理过户手续当天交付。

  4.办理过户手续到交房之间的时间。一般可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间隔为15天左右。

  5.物业交割时间。一般可在合同中约定为交房之后的15天左右。

  6.房屋尾款金额以及交付时间。如果是毛坯房,一般保留1万元的尾款;而对于装修房,则可保留3万-5万不等。同时需要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将家具、家电的件数、新旧程度等,尽量采用数字做细致描述。尾款的交付时间一般可在合同中约定为物业交割当天付清。

  7.税费金额与承担方式。一般由买卖双方协商好之后再写入合同。

  8.原房主的户口迁出时间。一般可在合同中约定办理过户手续之后的20天内办妥原房主的户口迁出手续,或者约定在交房之前办妥。

  9.违约金比例。对于逾期付款、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交房等行为,可约定每日按照总房价的万分之五来支付违约金。而对于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一般情况下可约定为总房价的20%。

【编辑:陆肖肖】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