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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定价业主说了算?部分地区已未放先涨

2015年01月14日 09:23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

  据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公众担心此次价格管制放开是否会造成小区停车费上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对“新华视点”记者表示,放开业主共有车位停车收费,有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价格放开后,意味着管理部门将事前定价转为事中事后管理。

  焦点1:是否会涨价?

  事实上,此举出台以前,部分地方已出现小区停车价格“未放先涨”、政府指导价“失控”等情况。

  失衡的供需关系,造成一些地方住宅小区停车价格出现不同形式的“未放先涨”。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的调查数据显示,广州市中心城区住宅配建停车场的个人产权车位,月租最高为每月2300元。在中心城区的149家住宅停车场中,仅有4家控制在政府最高指导价范围内,超过97%的停车场收费高于政府最高限价。

  各种变相涨价也层出不穷。此前北京市价格部门曾接到投诉称,有居住区停车场甚至欲一次性收取20年的停车场管理费和租赁费;位于北京南四环的部分新建住宅小区,出现在小区内外没有停车审批、不该收费的道路范围却被收费等现象。

  曾代理多起小区物业纠纷官司的北京兰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对记者表示,除了私自涨价,一些住宅小区还把停车费计入物业费,造成变相涨价。

  焦点2:业主对价格真能说了算吗?

  多数人对政策的解读是,价格放开后的小区停车费由业主说了算。但业主真的能做主吗?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主要考虑到一是相关停车设施属业主共同拥有,且主要为业主自身服务,收费标准理应由业主共同决定,政府不宜直接干预;二是这部分停车服务与利用住宅小区周边车位、房地产开发商自有车位等提供的停车服务形成了一定竞争,具备放松价格管制条件。放开业主共有车位停车收费,改变了小区业主被动接受服务和收费的状况,将停车服务经营者和收费标准的选择权交还给全体业主,有利于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但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业主委员会在小区停车管理上的话语权微弱。

  据调查,国内多数商品房住宅小区都没有建立业主委员会,已有的业主委员会能真正发挥作用的也不多,很多常年处于和物业公司“打架”中。“一些本属于业主的公共停车资源却被物业公司的少数人操纵和垄断,这里面有政府对业委会引导不力的原因。”广东省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韩世同说。

  焦点3:价格放开后政府就不管了?

  把价格放开是否意味着以后政府对于小区停车费的问题就可以不管了?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价格放开后,管理部门将由事前定价转为事中事后管理。

  不少专家表示,价格放开是对的,但问题是如何能够在放开后加强政府的各项管理。

  首先,业主委员会的建设需要民政、住建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大力引导,特别需要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的协调,才能加强业主的话语权与议价权。韩世同说,许多小区达不到自治的条件,如果停车费一下子交由业委会管理有可能引起价格和管理失控,例如新旧物管打架等。同时,政府对参与人员数量的设置标准太高,也成为业委会“难产”的实际障碍。

  其二,在放开价格后,政府相关部门不能单纯以提高收费解决供需失衡问题,应该大力促进住宅小区停车位合理规划。

  “行政手段的干预让车位租价与市场价值严重背离。”一位开发商告诉记者,保守测算,在广州市一类地区投资一个室内停车位,包括各种开发成本及税费等在内,总成本约23万元。在这种情况下,放开价格对激发开发商增加车位的热情影响可能有限,还需要有关部门加强规划和管理能力。

  其三,事中事后管理亟待加强。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潘国璠表示,对小区停车价格的事中事后监管,一是要明确定价及调整是否按照法律流程走,二是明码标价问题。

  包华认为,住宅小区停车问题不是发改委一家的事情,相关规划、税务、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在放开价格后加强事后监管,维护业主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出现“一放就乱”。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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