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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卖家反悔抢走合同 却告买家违约

2015年01月15日 13:28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

  本来已是铁板钉钉的一桩二手房买卖,谁知就在中介公司准备在双方签好字的合同上盖章确认该合同正式生效时,卖方临时毁约并抢走购房合同,买方多次要求追回购房合同未果。卖方却以抢到手的合同为证据向法院起诉买方违约要求赔偿。

  在买卖房产的过程中产生的诸多纠纷,都涉及到了专业的法律问题。只要关注钱江晚报“杭州房产”(微信号:qjwbdc),或登陆购房宝网站(www.house178.com)的专家咨询页,围绕房子的一切法律问题你都可以在上面留言提问。手机注册的读者将优先予以回答。

  案例:

  卖家抢走签了字的购房合同

  还要买方赔违约金

  再过三年,宝贝女儿即将上小学,小王夫妇一直盘算着买套好点的学区房,鉴于预算有限又不想离工作的地方太远,小王夫妇便将目标锁定在采荷一带。跑了许多家中介门店,看了不下十几套二手房,终于看中采荷新村一套50平方米左右的二手房,两室一厅的户型满足一家三口的居住需求。今年4月,经过几轮砍价后,买卖双方在中介小刘的协商下大体确定购房意向,小王夫妇愿以总价100万元购买张先生在采荷新村的二手房。

  本以为一切都已谈妥就等着付款、过户了,谁知当小刘通知买卖双方准备在已签好字的购房合同上盖上中介公司章的时候,卖家张先生当场反悔,还将小刘准备盖章的合同文件(合同上有买卖双方的签名)全部抢走。

  “当时买方提出了一些补充条款,卖方不同意,可能是觉得房子卖亏了。”小刘说道,当时买的时候行情不好,学区房价格也有下滑。买卖合同不在自己手上,小王越想越觉得不安心,这房子他到底算买了呢还是没买?之后一段时间,小王夫妇一直在跟中介小刘沟通,要求追回购房合同,但一直没有回音。觉得这事无果后小王夫妇准备放弃这套房子另外找其他的学区房,毕竟小孩上学时间耽误不起。

  谁知一个月后,小王夫妇竟然收到法院传票,原来卖方张先生向法院起诉称小王夫妇不按购房合同履约购房,要求赔偿总房款20%的违约金,共计二十万元。这一举动把小王惹恼了,合同都不在自己身上还履什么约?

  事情上升到法律层面,小王无奈只能应诉。还好当时留了个心眼,在合同被抢走第二天,小王夫妇便找了杭州消费者协会,就合同被抢事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事件发生后,小王夫妇还找到中介公司老总,提供相关事件的视频证据。

  最终法院在审核相关证据及听完买卖双方、中介公司老总陈述后,特别是中介公司小刘证明了当时并未在购房合同上确认盖章,最终法院依照优势证据驳回原告张先生的诉求,本次购房合同不成立,判定买方不用支付违约金。

  律师点评:

  民事诉讼

  更看重优势证据力度

  胡增冬:浙江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中出卖方手握双方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但最终法院未支持其诉请,其原因在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优势证据制度。当证明某一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据的份量与证明力,比反对的证据更具有说服力,或者比反对的证据可靠性更高时,由法官采用具有优势的一方当事人所列举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本案中,由于购买人对事件发生后的一系列证据进行了采集和固定,使案件购买人成了优势一方,最终得到法院的支持。所以在此提醒购房人,在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过程中,对一些签约、谈判过程或者卖方的描述和承诺尽量保存相关的记录,以便万一出现纠纷时,可以作为维权的依据。记者 江嘉宜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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