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建楼宇具备投递条件 登记后七日内通邮
2015年01月21日 11:35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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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广州市人大网上挂出广州市邮政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意见稿》),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条例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记者发现,原条例中规定,对于新建单位、住宅或商品楼宇具备下列通邮条件的,由其产权所有人、主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到当地邮政部门办理邮件投递登记手续后,邮政部门应在六十日内予以通邮。新修正的《条例意见稿》对于“六十日”的期限进行了修改,明确为“自登记之日起七日内予以通邮”。
据悉,《条例意见稿》将于2015年6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审议。刘宇
如何提意见?
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于2月9日前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办公室。
【编辑:孙建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