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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郫县、泸县将试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2015年02月26日 13:27 来源:成都晚报  参与互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拟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四川省郫县、四川省泸县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草案规定,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调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在介绍改革试点的保障措施时,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指出,试点行政区域在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宅基地退出实行自愿有偿,转让仅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防止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房,导致逆城市化问题。据新华社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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