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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75万动迁款 养殖户获刑十年

2015年03月04日 11:02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

  《公务员帮养殖户伪造手续 小蝌蚪“速成”大林蛙》接续

  相关人员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新闻回顾

  一群小蝌蚪,一个多月便长成了大林蛙。养殖户李俊涛在沈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李某和沈阳市种畜禽监督管理站业务科工作人员刘某、冯某的帮助下,顺利拿到了75万元动迁补偿款。本报曾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事件进展

  3月3日,沈北新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宣判,李俊涛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李某、刘某、冯某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1999年,李俊涛承包了沈北新区进步村150余亩林地。2003年,李俊涛在未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在林地建蛙池饲养林蛙。2007年,因经营不善,李俊涛放弃林蛙饲养,蛙池荒废。2011年初,李俊涛得知进步村要动迁的消息后,就想利用林蛙养殖多骗取些拆迁补偿款。

  托人办到许可证

  李俊涛通过他人找到沈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李某,李某明知李俊涛为获取拆迁补偿申请办证的主体不合格、材料不真实、要件不齐全,李某应朋友周某私下请托仍予以审核通过。李某违反规定未经站长、副局长批准同意,未经辽宁省林业厅报批并获得许可,也没有到养殖现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就擅自决定向李俊涛发放《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李某还应对方请求将发证日期伪造成“2009年12月31日”,将蝌蚪直接写成成年林蛙,并伪造了2年的年检记录。该许可证被直接作为评估的前提要件和政府拆迁部门补偿的直接依据。

  顺利骗到国家赔偿

  2011年3月,动迁开始后,经沈阳市蒲河新城房产局道义分局拆迁二科科长李某某联系,李俊涛找到沈阳市种畜禽监督管理站业务科工作人员刘某、冯某申请进行评估。为给单位创收,刘某、冯某超越职权,违规对李俊涛养殖场的蝌蚪进行评估,并以沈阳市畜牧技术推广站的名义出具了评估意见书。事后,刘某、冯某收取了李俊涛超额评估费5万元,用于单位账外经费支出。

  李俊涛将养殖许可证和评估意见书提供给拆迁部门,后被拆迁部门采纳,并直接作为国家补偿的依据,从而顺利骗取了近75万元国家补偿。案发时,相关人员相继落入法网。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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