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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地后无法获得工程审批 企业诉政府顺义区长出庭答辩

2015年03月25日 09:2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顺义区区长卢映川庭上应诉。京华时报记者谭青摄

  14年前,北京鸿宝方达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在顺义区购买了14000平米土地,打算建养老中心,后来却发现该块土地被政府规划编制为绿地,因此养老中心的工程无法获得审批,导致土地闲置至今。因此,工贸公司将顺义区政府告上法院,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昨天上午,四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昨天上午,顺义区区长卢映川坐到了被告席上,这是他首次作为被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

  工贸公司诉称,1999年至2000年间,该公司与顺义区计划委员会的下属企业北京市顺义区福禄达出租汽车公司签订了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以470万的价格购得14000平米土地。其间,顺义区计划委员会办理了所涉土地的出让手续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2000年3月22日,原告从顺义区计划委员会取得本案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顺义区计划委员会向原告交付了土地。

  工贸公司认为,由于政府及规划修改原因,公司取得土地后,一直未能用于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2014年10月27日,工贸公司向顺义区政府提交申请,要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后国土局顺义分局以收回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做出不能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信访处理意见书。

  对此,工贸公司以顺义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昨天法庭未做出判决。

  >>现场

  区长庭上举手发言

  庭审现场,双方对区政府是否应收回土地使用权产生辩论。

  区长卢映川举手后说道,“目前这块地仅仅是规划绿化用地,即还没有实施,仅仅是一个编制,这个编制对涉案地块目前的使用没有影响。”但区长也承认,“这对原告未来对涉案土地的开发会有影响。”

  区政府应该收回土地使用权?

  被告顺义区政府表示,只有符合《土地管理法》第58条列举的条件才收回。而该条规定称“报批后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区政府认为,“可以收回”四个字是有选择性的,“不是必须的。”

  工贸公司则认为,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土地至今仍是荒地一片,因此请求政府先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再针对土地上的房屋给予补偿。故区政府应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区政府是否存行政程序不当?

  区政府认为,工贸公司要求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申请,是以信件的方式邮寄到区政府。“工贸公司反映的是土地问题,土地问题应属顺义国土资源分局管辖,因此我们按照信访事件,转送至国土资源分局,这不存在程序不当问题。

  而工贸公司代理人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顺义区政府将原告的申请转交给国土分局处理,且以信访信件的方式交由政府所属部门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程序不当。

  近些年出庭应诉的区长们

  ◎2015年1月平谷区王辛庄镇大辛寨村民委员会以侵害土地使用权为由,起诉区政府,要求撤销已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平谷区区长出庭应诉。

  ◎2014年3月8日岳女士因不服西城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将区政府起诉至北京市一中院,西城区区长王少峰出庭应诉。

  ◎2014年1月村民李子武因自家宅基地建房被村里划入拆迁,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才得知,政府没有相关拆迁文件。李子武以不服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为由起诉区政府。丰台区常务副区长刘宇作为被上诉人出庭应诉。

  ◎2013年9月24日李某因要求拆迁信息公开遭拒而将西城区政府告上法庭。西城区区长王少峰出庭应诉,并承认西城区房管局出具的告知书确实

  存在表述不严谨的问题。

  ◎2012年平谷区蒋里庄村村里的一块土地,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区政府划归其他公司所有已10年。因此村委会将区政府告上了法庭。时任平谷区区长张吉福出庭应诉,最终法院判决区政府败诉。(记者杨凤临)

【编辑:陆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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