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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实施步骤确定 房产税实施前需先立法

2015年03月26日 19:02   参与互动()

  (记者刘祎辰)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全国人大法工委日前起草了《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明确2020年前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根据《意见》,房产税等需要先经过立法程序才能实施。

  除了明确2020年的时间节点,《实施意见》还分类对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作出了路径安排。首先,《意见》明确不再出台新的税收条例,如果需要开征的新税种,需要同步起草相关法律草案。

  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我们实事求是的看,即便是《立法法》完成修订,我们知道法律都是往前看的,我们修改之后从修改那天开始,他不再允许制定新的条例,这本身就是一个态度。

  这一条就明确意味着,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等,需要先经过立法程序才能实施。此外,《意见》将现行税收暂行条例分为两种,明确不涉及税制改革的税种,可以将税收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而对于与税制改革相关、情况复杂的税种,可以继续由国务院进行税收暂行条例的修改,在由条例上升为法律。熊伟表示,如此设计更加稳妥:

  熊伟:比如说增值税,营改增。涉及到千家万户,如果没有一个试点的话,他们也难把握得准。政府自己拿这都很头疼不知道该怎么办。如果把这些问题交给没有实务经验的立法机关,让他们去(靠实践试错),风险是非常大的。所以对于这样一些税种,我也同意先把经验摸准了,再上升到法律。

  无论是此前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条例,还是《实施意见》明确2020年前还可以对暂行条例进行修改,都是依据1985年《全国人民达标大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根据《实施意见》,2020年待全部税收条例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后,将提请全国人大废止这一授权。熊伟表示,此后政府仍可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税收政策的调整。

【编辑:姜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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