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不动产转移须办理首次登记

2015年03月27日 09:30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

  据新华社电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其他类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昨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由国土资源部起草的《细则》(征求意见稿)总计15章186条。值得注意的是,《细则》明确不动产登记信息是“大数据”,有极强开发潜力和应用前景,对此作出倡导性规定,以加强登记信息深度利用。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5日。公众可以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以及通过电子邮件(zqyj@ )或信函邮寄方式将意见发送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等相关部门。

【编辑:陆肖肖】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