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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未办证 11年后卖家女儿欲收回

2015年04月15日 11:0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

  经办案法官调解,由卖方补偿蒋明华8万元达成一致。

  11年前,达州市民蒋明华花7万元买了套二手房,但当时并未办下房产证,所以只和房主汪军签订了购房协议。后来随着房子一路升值,汪军的女儿汪露办下房产证后便要求收回房屋。双方两年来多次对簿公堂,均不服判决。达州市中级法院立案庭法官刘翠成了解情况后,巧妙抓住双方心理多次调解,历时半年终于在日前让双方达成和解。

  买来“无证房” 11年前后对方要收回

  汪军家住达州南外,2003年他和妻子离婚,独自抚养女儿汪露。考虑到孩子还小,妻子决定将房子留给女儿,自己什么也没要。不料第二年,汪军就自作主张将房子以7万元价格转手卖给了蒋明华。汪露当时只有11岁,虽然知道有这回事,但她说,当时她什么都不懂,父亲说怎样就怎样。

  房子虽然买到手了,但当时并没有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蒋明华和汪军签订了买卖协议,他认为协议上有汪军的签字和手印,这就是自己的保障。蒋明华说,他将7万元给了汪军后便接了房,然后立马花费20万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房子焕然一新后,他便搬了进去。

  十多年后,汪露长大成年了,当初被父亲卖掉的房子也办下来房产证了,写的是自己的名字。想到虽然自己已经结婚,但生活并不宽裕,母亲也还没有住处。加之房价多年来一路水涨船高,她便想收回这套房子。于是同母亲一起找到蒋明华,要求其搬离住处。

  诉至法院 两度败诉纠纷仍未断

  明明自己已经拿钱买下房屋,现在突然被人找上门要收回,这让蒋明华恼怒不已。2013年1月,他诉至法院,请求将房屋过户给自己。但汪露母女一直认定他没有按协议付完款,而蒋明华又证据不足,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请求。一审败诉后,蒋明华不服,上诉至达州市中级法院。2013年底,中院仍然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两度败诉让蒋明华更加不甘,“我堂堂正正买了房子,现在闹得倒像是我理亏了,这让周围人怎么看我啊?”拿到二审判决后,蒋明华依然不服,决定继续申诉。2014年7月,达州中院立案庭予以立案,自此双方纠纷已经持续了近两年时间,而汪露和蒋明华依然彼此互不相让。

  三度调解 法官促成双方顺利和解

  “我刚看到这个案子后,第一感觉就是,这个案子能调。”承办法官刘翠成说,尽管汪露和蒋明华之间提出的意见差异很大,但他仍然决定将双方叫到一起面对面调解。第一次调解,蒋明华表示,如果汪露赔偿自己20万装修费,他就可以考虑还房子。

  “买房的钱我都不要了,你把20万装修钱给我就行了。我已经做出了让步,你如果还是不同意,这个官司我一定会打到底,我不为钱,我就要为一口气!”但汪露则一口回绝,表示自己没钱。双方一直僵持不下,彼此不肯再让步,第一次调解失败。

  但刘翠成了解到,蒋明华经济条件较好,又听到其言语间的意思,他顿时就有了突破口。“蒋明华只是气不顺,并不缺钱,如果让他顺了这口气,事情就好办了。”他多次打电话给在外地工作的蒋明华,让他体谅这个年轻女孩的难处,同时也让汪露明白自己的不对。

  第二次调解时,蒋明华将自己20万的条件降至了10万,但汪露表示自己只能拿出5万。看到双方的意见已经越来越接近,刘翠成越来越有信心,隔三差五便给双方打电话进行劝解。终于在日前的第三次调解中,让两人以8万元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刘翠成这才长舒一口气,这个历时2年的官司,终于在自己手里终结。(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王华逸

【编辑:马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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