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辽宁省直公积金可提1.5万用于支付物业费

2015年10月09日 14:40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 

  (主任记者 张晓宁)如果你是省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并符合相应条件,可以申请提取1.5万元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2015-2020年度自住住房物业费。昨天,记者从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到这一消息。

  需满足3个条件,个人账户状态正常、账户余额超过1.51万元及单位不欠缴

  记者从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今年9月21日起,缴存人均可自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2015-2020年度自住住房物业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缴存人需满足3个条件,个人账户状态正常、账户余额超过1.51万元以及单位不欠缴公积金。根据通知内容,提取额度为每人1.5万元。但该条新政设有办理期限,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15年12月20日结束。

  12月份办理最后一批收尾,期限内未完成提取过后将不再补提

  在办理方式上,在建行、工行缴存的单位,由单位统一批量代办,不受理个人办理;在盛京银行缴存的单位,由职工本人到中心二楼盛京银行窗口办理。批量代办申请人可登录中心网站查询提取结果,对于预留手机号的申请人,会收到提取结果的提示短信(免费)。但因某种原因没有提取成功的,提取申请人应与单位经办人联系,解决存在问题,重新书面确认,参加下一批支取。

  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由于业务量大、情况复杂等原因,特别要求:本次提取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要一次办理完毕,50人-200人的单位可以分两批办理,200人以上的单位最多分3次办理。12月份办理最后一批收尾。因缴存人个人或缴存单位原因没能在办理期限内完成提取的,以后不再补提。

【编辑:陆肖肖】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