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个人住房转让个税核定征收率将统一为1%

2016年04月13日 11:0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地税局获悉,除特殊情形外,广东省(不含深圳)拟统一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至1%。目前广州市核定征收率为1%,所以调整对广州纳税人来说影响不大。

  目前广东省地税局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简称《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4月11日至4月20日止。《公告》拟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记者何颖思)

 

【编辑:左盛丹】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