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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妇女可获公租房优先配租权

2016年07月01日 15:57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今后,见义勇为家庭、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离婚妇女在申请广州市公租房时,也能获得优先配租了。市住建委从昨日开始在官网公示新修订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优先对象只享受一次优先配租机会。同时,申请对象取得轮候号后,如果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发生变化,须在30日内申报。

  ●公租房轮候册设三个序列

  意见稿明确,市公共租赁住房设立轮候册,轮候册由以下三个序列构成。

  第一序列:包括以下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2013年5月1日前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已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还有因未年审被暂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上述申请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并受理的,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第一序列申请对象的轮候号。

  第二序列:《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前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和已提交申请(含准购证延期申请)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并受理的,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第二序列申请对象的轮候号。

  第三序列:新申请对象递交申请并受理后,由系统集中于每月最后一天自动随机产生当月新申请对象的轮候号。

  上述取得轮候号的申请对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轮候号先后顺序进入相应序列。

  ●家庭资产有变一月内申报

  意见稿明确,配租房型应与申请对象家庭人口相对应,原则上:1人家庭分配一房;2人家庭分配一房一厅;3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4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或三房一厅;5人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具体房型分配原则,以公布分配方案为准。

  对于楼层分配原则,孤寡老人及有视力、肢体残疾的(1-3级或重度)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低层或带电梯房源。

  根据意见稿,申请对象获得配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核、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弃租,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自书面确认弃租的次月起重新轮候,与新申请对象一同由系统集中于该月最后一天进入第三序列,自动随机产生轮候号;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确认弃租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对象取得轮候号后,由于家庭成员及其户籍、家庭年可支配收入、资产、住房情况发生变化影响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应自改变之日起30日内如实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申报,经按程序对其轮候资格进行核定并确定保留或注销轮候号。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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