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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管局设专线电话 中介发虚假房源可举报

2016年08月18日 16:50 来源:北方网 参与互动 

  天津北方网讯: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整治和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切实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本市于8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

  据了解,本次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主要包括以下十方面内容: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区房管局备案。

  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整治期间,市区两级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将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开展地毯式实地排查,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途径。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而提高房地产中介服务水平,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此外,为多方面掌握房地产中介违法违规线索,提高专项整治效果,专项整治期间,各区房管局设置专线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群众举报。市民发现房地产中介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中介机构门店坐落的区房管局举报。

  新闻链接

  七部门出新规规范房产中介

  昨日记者获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从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制度、加强中介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意见规定实行房源信息核验制度,中介机构在发布房源信息前,经委托人同意后要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房源信息核验,确保发布的房源真实存在、可以交易。中介机构发布房源信息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标明房源信息核验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编号、房屋坐落、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以及其他应当说明的重要事项。意见还规定,中介机构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中介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抵押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门店、网站等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中介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北方网编辑曲璐琳)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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