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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楼市调控新政 施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2016年09月30日 21: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社北京9月30日电 (记者 于立霄)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北京30日出台楼市调控新政,包括施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完善土地交易规则,加大自住型商品房用地供应等内容。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30日转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了本市房地产调控八个方面的措施。

  此次楼市新政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房贷新规。新政规定,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首套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但是,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北京要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并合理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供应比例,严格执行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不低于70%的政策,增加刚需供应,兼顾改善性需求。

  在自住型商品房用地供应方面,新政提出除东城、西城、石景山区外,其他各区年内要尽快安排一批自住型商品房用地入市。

  北京在严控地价的同时,对项目未来房价进行预测,试点采取限定销售价格并将其作为土地招拍挂条件的措施,有效控制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部分住宅作为租赁房源,满足城市居民租房需求。

  北京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交易管理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销售行为的监管。对报价明显偏高项目,停止核发预售许可证书,也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已办理了预售或现售手续的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

  北京将全面实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霸占房源信息、哄抬房价。同时,北京市建委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发布虚假房源及价格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相关信息纳入企业信用档案。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截至目前,全国各地有超过10个城市出台了各种楼市调控政策,从整体来看此次北京出台的新政力度最大。他预计楼市持续高温的态势很可能从北京开始降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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