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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公积金贷款再出重拳 房企领证10天内应签协议

2018年03月24日 13:59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扬子晚报讯 (记者 马祚波) 为继续支持公积金贷款购房,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建委、房产局等五部门昨日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总共10项举措中包括要求开发商在领取销许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按揭协议,以方便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

  今年1月份,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告”,其中要求房企不得阻挠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在取得销售许可证后,房企应及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以方便买房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与这份“通告”相对比不难发现,昨日公布的“意见”不再只是公积金中心一家单位“单打独斗”,而是拉来了建委、房产局、国土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等四家单位协同,在具体条款上也更细化,比如领取销许后房企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按揭协议的时间必须在10个工作日以内,而不是笼统的“及时签订”。

  对于房企无正当理由未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按揭协议的,将视为违规,并予以查处且记录在案。同时,“意见”中还要求压缩贷款审批时限,规定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在职工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此外,“意见”还要求加大惩戒力度,凡是拒绝或变相拒绝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经查实,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利用南京市“七日双公开”信息采集平台导入“信用中国网”,将相关单位列入严重失信类黑名单。

  据了解,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列出了三类情况下,买房人所购的楼盘确实不具备签订协议的条件,分别是:楼盘因所在土地已设抵押;土地用途为商用;销售房产为独幢、类独幢、联排住宅。如不符合签订协议的条件,房企应如实将原因告知购房人,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关于楼盘按揭协议办理的进展情况,购房人可以通过“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以及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南京公积金中心答疑

  A提问:开发商签订协议需要哪些条件?

  1、开发商合法合规、信誉良好、依法登记,无不良信用记录;

  2、开发商销售行为合法,已取得预售许可证,项目楼幢为南京市普通住房,涉及土地无抵押;

  3、开发商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5%,落实商品房预售款资金监管;

  4、开发商愿意为贷款职工提供担保,同意在担保期内,代为偿还借款人违约拖欠贷款银行的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

  B提问:开发商没签公积金按揭协议的

  原因有哪些?

  1、销售楼幢所在土地已设抵押;

  2、销售楼幢的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

  3、销售房产为独幢、类独幢或联排住宅等情况。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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