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惠州楼盘预售时须公示车位销售方案

2019年04月10日 15:1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惠城区新版停车位租售管理办法施行
  楼盘预售时须公示车位销售方案

  今后,惠州的楼盘预售时须公示车位的最高售价。

  南方日报记者

  王昌辉 摄

  “为你的爱车找个家……”这是去年底某楼盘项目销售停车位的广告,吸引了众多业主。然而在随后的几个月里,因为出售人防车位、只售不租等问题频频被业主投诉。这并非孤例,在既有的房地产市场进程中,因停车位销售不规范引发纠纷时常出现。

  近日,惠州市政府印发《惠州市惠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停车位租售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对于停车位交易准则、购买原则和公示标准的明确有望推动该局面的规范。

  对于只售不租、销售人防车位等违规行为还将强化惩处,项目销售关联起来进行惩戒,及时约谈违规企业责令整改。

  ●南方日报记者 张峰

  停车位最高售价透明清楚

  随着城市社区生活的完善,小区停车位作为市民居住最重要的生活配套之一备受关注。但由于停车位不同于房屋需求刚性,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或延时性,面对开发企业迫切的回款需求常常引发纠纷。

  结合过去两年暖市行情,面对旺盛的需求市场,部分开发企业更是通过房源搭配停车位使用权销售的方式加速回款。进入当前的平稳市场,部分业主开始投诉企业“捆绑”销售。位于三环路边的富盈公馆就因为在去年市场搭售行为被多位业主投诉至政府网络问政平台。

  新实施的《管理办法》则有望杜绝这一局面的出现。不同于以往停车位完成确权之后再进行备案销售,新办法要求房源预售周期就需将停车位销售方案同步公示,避免两者在销售权责上脱节。

  《管理办法》提出,建设单位在预售或现售商品房就应将项目建筑区划内停车位的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销售的价格区间(必须承诺最高售价)等内容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书面告知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最为值得关注的则是要求承诺最高价,避免企业出现搭售高价车位的违规行为。同时在购房合同中标注则有效规范权责,避免企业事后开脱。这也意味着从源头上解决了企业捆绑销售的行为出现,切实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公共车位不得售卖其他车位不得只售不租

  在今年初,位于江北三环路边的鼎峰国汇山就因停车位事件遭到主管部门的约谈。多位业主表示,开发企业销售车位时只售不租,停办了月租卡。类似的情况在雅居乐白鹭湖同样出现。

  “停车位不得只售不租。”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对于开发企业通过只售不租让业主被迫购买和销售无法办理产权的人防车位都将予以规范。

  据《管理办法》介绍,产权清晰、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并依法取得权属登记的专有停车位,产权人可出售、附赠、出租。明确提出:业主要求承租车位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尚未售出的停车位或其他可以出租的车位提供租用,不得只售不租。

  具体到社区租售的实施,该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将租售方案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足30日,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对于停车位的产权、销售情况、分布位置、数量、面积,以及出售出租时间、价格方案等交易细节一一公示,让社区业主充分知情。

  对于不能出售的车位办法同样予以明确。指出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规划注明公共架空停车的车位不得出售。对于备受关注的人防车位如何处理,办法指出经人防主管部门审核确定为人防区域的车位,平时可由建设单位使用管理,收益归建设单位所有。

  该负责人介绍称,按照人防车位的要求和定位,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合理的标准向业主进行出租,收取相关的收益。对于个别企业出现的销售人防车位的情形,该负责人直言人防车位是无法办理独立产权的,这也意味着无法确权和无法进行交易,有很大的风险。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了小区停车位的销售要先满足业主需要的要求,有效保障社区居民能够优先购买便利生活。

  ■关注焦点

  1 如何维护业主权益?

  停车位只对本小区业主销售

  “刚刚买完房没有钱买车,也没有车位需求,但以后条件好些的时候没有车位了怎么办?”面对部分业主的疑惑,《管理办法》要求企业以公平、公开的销售方式出售或出租项目停车位。

  为保障本社区所有业主的购买权益,避免少数几名业主囤积购置多个车位,该办法结合业主购买停车位的渐进式需求特点,要求停车位配比不超过1∶1的社区,每套房屋业主只能购买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一个停车位;配比超过1∶1且不超过2∶1的,对超出1∶1部分的停车位才可向业主出售第2个停车位。车位配比更高的则据此类推。

  此外,对于小区的沿街商铺等物业业主,则物业按照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为一个单元计算,每一个单元可以购买一个停车位。

  2 开发企业权益怎么保障?

  备案3年后多余车位不限购买

  要是业主一直不买停车位,是否意味着建设企业将一直持有?《管理办法》对此也设置了一定的购买时限以保障建设方的权益。

  《管理办法》指出,对配比超过1∶1的小区,租售方案备案超过1年,项目已销售完毕,仍有未售出停车位的,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报纸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60日(在此期间,未购买停车位的业主享有优先购买权),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将剩余停车位向业主出售多1个停车位。

  租售方案备案超过3年的,在完成公示及备案等手续后,房屋业主购买停车位数量不限制。

【编辑:左盛丹】

>房产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