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上诉庭不同意法案歧视华裔 反对加州禁鱼翅遭驳
中新网8月29日电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美国第9联邦巡回上诉法庭27日裁决,拒绝禁止加州禁鱼翅法案实施,否认该法案歧视华裔。
加州禁鱼翅法案在2011年通过,并于上个月正式生效,禁止在加州贩卖、食用及拥有出售鱼翅。若有商家被发现还有销售鱼翅,将面临1000元罚款。
诉讼原告为华埠街坊会和美亚正义联盟,目的是希望恢复鱼翅销售,稍早更获得奥巴马政府的支持,指出联邦法例准许商业捕猎鲨鱼,但加州却禁止贩卖鱼翅,显然后者与联邦法例有抵触。
禁鱼翅法案获得环境及动物保护团体支持。但华裔餐饮业及一些小区团体则认为此法案是有歧视意味。
不过第9联邦巡回上诉法庭三名法官一致作出裁决称, 2011年的法案措辞不偏不倚,反对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加州议会通过此案的真正目的是歧视华裔,而不是达到法案原本的人道、保育和健康目的。”
上诉庭也称,原告代表的旧金山中餐馆及供货商,未能显示若禁案生效,他们将遭受不能弥补的损害,“只显示出商家有可能受到一些经济损失”,这未足以达到颁布禁制令的法律高度。
国家海洋暨大气总署 (NOAA)今年8月发表有关鲨鱼的报告曾指出,联邦政府有全国最强的保育鲨鱼措施,同时已有严谨法律禁制“弃鲨取鳍”的做法。
提出诉讼的代表律师伯瑞奥(Joseph Breall)表示,这次决定并非太过出乎意料之外,法庭对于要推翻一条法律持相当高的标准。
不过,虽然第9巡回上诉法庭指出此诉讼能成功是不太可能,但有提及,由于此案出现一些新的论点,原告可继续在联邦法庭进行上诉。新的论点包括联邦已有类似法案等。伯瑞奥说,仍然对诉讼的前路感到乐观。(黄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