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歧视华人 旧金山华裔团体鱼翅禁令诉讼再遭驳
中新网3月27日电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旧金山联邦法院法官欧瑞克(William Orrick)25日裁决,虽然鱼翅食品在华人小区有悠久的历史,但文化背景不足以构成歧视,他并未发现证据显示已生效的禁鱼翅法案(AB376)歧视华人。
“华埠街坊会”及“美亚正义联盟”联合向联邦法院提出诉讼挑战AB376法案,25日再受挫败。两个团体先后在奥克兰联邦法院及第九巡回上诉法庭败诉。代表被告的州府律师及保护动物团体向旧金山联邦法院提出动议,要求法院撤销诉讼。
主审法官欧瑞克上周听取双方辩词时,已明言倾向支持州府的动议。他在厚24页的裁决书中指出,原告律师并未在听证会上提供更多支持法案歧视华人论点的数据,他只能采纳被告的要求撤销诉讼。
欧瑞克在裁决书中说:“表面上禁鱼翅法案是一项中立法案。如果指控法案涉及种族差别待遇,必须透过严格的审查,显示政府立法的目的是针对某族裔。”
欧瑞克又表示,若要认定禁鱼翅法案违反联邦平等保护法,“法案必须是基于种族因素而定,或除了种族因素以外没有其他理由可以解释。”
原告团体指禁鱼翅法案破坏华人小区数千年的文化。欧瑞克表示,提案人州众议员方文忠比喻说,过去中国规定妇女缠小脚也是华人的文化,不能说牵涉到特定文化的禁令就是歧视。
欧瑞克又说,该法案的目的是阻止鲨鱼继续减少。法案只针对华人,是基于华裔有吃鱼翅的习惯。法案可减少捕杀鲨鱼的市场需求。
“华埠街坊会”创会人李兆祥对欧瑞克的裁决表示失望,但并不意外。他说,如今联邦法院决定撤销诉讼,华人小区连透过诉讼审讯传召证人,呈现更多证据的机会都没有。他们将继续上诉。
“美亚正义联盟”会长周晓滨表示,加州每年让渔民捕捉100吨鲨鱼,即使鱼翅被割下抛弃也不让华人使用,就是歧视华人。(李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