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曾破过产是否妨碍做担保人——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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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曾破过产是否妨碍做担保人
2009年11月06日 14:45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陈读者问:

  我妹妹在2000年10月以美国公民身份申请我弟弟一家三口和哥哥一人(他已离婚,单身)移民。按照目前排期还剩二年七个月。但我妹妹最近几年经济发生困难,欠了很多信用卡的债务。经考虑再三,她准备申请破产。请问:

  1、当我兄弟排期到时,移民局是否会知道她已申请破产而拒绝他们的签证?2、目前,我妹妹和妹夫每年按时报税,一家四口(包括两个孩子)大约报4万美元。到时我可以当副担保人。要报多少税才可以保证他们四人顺利移民?

  答:

  1、我不相信有人会知道你妹妹申请破产的事,因为移民局的有关表格中不含此项问题。

  2、因为你妹妹﹑妹夫已是一家四口,再加上担保四个人,如果他们另外没有担保过其它的人,他们应该要有足够的收入和资产来承担八个人的水平。

  除阿拉斯加州和夏威夷州外,他们必须证明2009年的担保水平达到4万6262.50美元(资产在计算时只有五分之一的价值)。

  你若当这四个人的副担保人,你必须算目前靠你生活的家属人数,加上海外的这四个亲人,然后参考2009年贫穷线的标准。

  如果你是单身,没有家属也从未担保过任何人,也不住在阿拉斯加或夏威夷,你必须证明你的收入和资产水平达到3万2237.50元。

  如果你要负两人的责任,加上海外四口人,你要达到3万6912.50元。若三人,则为4万1587.50元。若四人,则为4万6262.50元,即每加一人要增加4675元,以此推算。(摘自美国《世界日报》/李亚伦律师主答 /温丽菁助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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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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