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签证:适合跨国公司人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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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1签证:适合跨国公司人员
2010年03月31日 10:42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中国企业要走出国门,不仅要重视产品质量,更要兼顾营销和售后的各个环节,做到设计、生产和销售一体化。这为L1签证的繁荣奠定了需求基础。

  L1是一种允许在美国和中国都有机构的跨国公司,从海外的母公司派遣一定层次的经理或专业技术人员来美国分支机构工作的非移民签证。

  L1签证分为两类,L1A是跨国公司经理及主管人员签证,L1B是专门技术人员签证。L2是发给上述两类人员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的签证。

  近年来,欧洲、日本、澳洲、印度等国的企业都通过L签证在美设立分公司,提高公司的营销渠道,并大力发展连锁企业。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L1签证有很多优点:

  1、不像H1那样有名额限制。

  2、可携带家属,可多次往返。L1A/B人员离美回中国期间,L2家属仍可在美国工作和上学。

  3、来美后可以立即申请第一优先移民,不必经过复杂的劳工证申请程序,也不必受名额限制。所以L1签证不仅仅是跨国公司经理和相关人员来美的捷径,还为取得绿卡另辟蹊径。

  另外,为了便于L1企业在美国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L1总公司不一定要在美国设立独立的分公司,可以以参股的形式或者与当地的企业联合扩大经营规模,共同设立在美分公司。这样做将会对L1的审批以及L1申请者来美后转绿卡的申请有利,更重要的是对L1在美分公司的筹建、投资成本、雇员人数、公司利润等方面有着很大好处。

  同时,L1的经理还可以直接参与公司经营,不像投资移民,所投资金都掌握在项目基金机构手里,不仅收回所投资金没有保障,能否产生收益也不可知。

  申请程序:

  在美国(或中国)注册分公司,并获得相关法律文件;

  向美国移民局提交I129的申请,并获得I797RECEIPT NOTICE;

  向美国驻海外大使馆预约L1签证的面试;

  准备相关材料参加面试;

  面试通过,并获得L1签证,随行人员获得L2签证。

  申请条件与要求:

  在中国(或美国)有正常运作的母公司,业绩良好;

  母公司有必要到美国(或中国)设立分公司,并开展国际性业务;

  在美国(或中国)开设的分公司,必须存在与中国(或美国)母公司业务上的联系;

  必须在美国(或中国)当地雇用当地人,以创造就业机会;

  投资额无要求,但须合理。

  费用预算

  在美国注册公司费用:4000美元;

  提交I129申请费:320美元;

  移民局处理加急费:1000美元;

  大使馆预约费:130美元/人;

  L1签证费:120美元/人;

  美国境内设立公司商业计划书费用:2000美元。(摘自:美国《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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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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