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日电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中国籍铅球手栾巍跟母亲张萍起诉新加坡田径总会违反招揽他到本地发展的承诺,导致他失去求学和发展运动事业的机会,提出索偿。
田总在2000年推行外来体育人才计划。栾巍(27岁)是田总会长罗连国在1999年亲自到上海物色到本地培训的其中一名运动员。
栾巍当时16岁。他在田总五年后被辞退,回返中国。
这起案件1日在初庭开审。根据诉方开审陈词,田总当初招揽栾巍时开出多个优渥条件,包括让他在抵新一年内获得公民权、为他提供英文补习及包括大学在内的教育机会。
其他条件包括“让栾巍获得公民权以代表新加坡参加区域与国际赛”、让他吃住及培训都要比上海好、每月发800元津贴,并随表现而增加、好好照顾及栽培,以让他在东运会和国际赛事中取得优异表现、让他退役后当教练或从事跟体育相关的工作等。
张萍当时询问这些条件是否会列入正式合约,罗连国却说不必,并表明他的话将构成合约条件。根据诉方,罗连国也说他本身是会长,也是国际律师。
栾巍当时在中国的教练是奥运前女冠军铅球手,而大学也正要开课。
张萍说,她和丈夫听信罗连国的话,同意让栾巍到新加坡。栾巍也是根据罗连国所开出条件而答应前来新加坡。
辩方在开审陈词中说,栾巍的训练和表现未达亚洲、共和联邦和奥运水准。田总因此在2004年3月17日写信给他,要他改善态度和行为,并给他设定目标,栾巍也同意。
这些目标包括最迟在该年9月达到18米个人佳绩,及在五项比赛中取得平均17.5米的表现。
可是,同年9月,栾巍在本地的一项比赛中只投出16.31米,显然无法达标,田总只好将他辞退。
辩方说,在田总五年里,栾巍的最佳成绩是17.17米,其他时候都未达17米,有欠理想。
田总否认诉方指它列出的一些条件,包括为栾巍提供大学教育。它指出,招揽栾巍是要他代表新加坡参加国际比赛,既然他的表现不能达标,就得回去中国。
案件还在审讯中。(韩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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