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个网购行规意外面世 部分省市拟立法采纳——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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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首个网购行规意外面世 部分省市拟立法采纳
2009年02月17日 14:13 来源: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当越来越多的人习惯使用网络购物方式时,货物质量不佳、欺诈宣传、到款不发货等现象也随之而来,由于相应法律法规的缺失,网购的问题始终困扰着消费者,也束缚着行业的发展。

  不过,网购市场很快也将有自己的“行规”,但和其他行业不同,网购行规的发起者,是网购运营商本身。

  记者日前了解到,针对层出不穷的网购问题,淘宝已推出了第一批较为严厉的市场规则,而这些规则很快就得到了易趣、拍拍网等同行的响应,一家的规则几乎一夜之间就成了行业的规则。更令人称奇的是,山东等地正拟立法采纳这些规则,“行规”的强制力或将由此再上一个台阶。

  或许此前很少有人能想到,国内的第一个网购行规,居然就这样悄然到来了。

  网购运营商自定行规

  据悉,淘宝网在2007年就推出了消费者保障计划,包括了“先行赔付”、“7天无理由退换货”、“假一赔三”等举措。记者从淘宝总部了解到,自实施以来,“淘宝网”全年的交易中,大约每1亿元的交易,才立案一起交易纠纷。

  面对层出不穷的网购问题,越来越多的网购运营商开始效仿甚至直接拷贝淘宝的做法。记者了解到,去年,易趣、拍拍等相继跟进,推出“品质保障”、“诚保计划”等服务。其中拍拍网规定买家在收到货品7天内可以无条件任意退货;如果货品存在质量问题,14天内与卖家协商未果,拍拍网将会负责先行赔付以确保买家利益。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在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的情况下,网购运营商自发制定行规确是无奈之举,但如果整个行业都愿意采纳,那么同样对违规交易具有强力的遏制作用。

  地方政府拟立法借鉴

  令人意外的是,在网购运营商自发制定行规后,国内部分省市也传出消息,将借鉴这些行规,专门立法规范网购市场。

  去年10月1日,《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对网络、电视等购物商品,如与事前说明、承诺不一致或有质量问题,消费者7日内可要求退货。 ”日前也有消息称,国内其他地区也正拟立法采纳网购商提出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等规则。不过记者了解到,“7天无理由退换货”不属于我国消费者保护法中的法律条文,因此在这些地区制定的网购新规中,“7天退货”原则将主要作为“消费者保障服务”规范中的内容。

  记者从上海消保委了解到,目前本市尚未有明确计划就网购问题专门立法、立规。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上海网购的消保纠纷主要还是依靠我国消费者保护法来仲裁维护,如与事前说明、承诺不一致或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在7日内要求退货,但这并不包括买家主观意愿要求退换范畴。

  更严“封杀令”有望实施

  随着网购行规的陆续推广,更严厉的行规有望近期推出,同样,发起者依然是网购运营商自己。

  记者昨天获悉,淘宝将实施对被查实售假的卖主进行严格惩罚的机制,卖家在淘宝网开店必须用身份证进行认证,一旦发现有严重售假行为,轻则3至5年禁止此身份再在淘宝上开店,重则永久“封杀”该卖家。

  记者了解到,目前网站对于假货查处的方式主要是依赖于机器检查,人工排查以及厂商与用户的投诉三点。但考虑到网络商品太多,为此网站开设了“消费者保障计划”。买家在收到货物后14天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淘宝网将帮助买家向卖家提出退货赔付申请,以保障消费者免受购物欺诈。(王智宇)

【编辑:刘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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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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