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电虚假宣传第一案一审判决格力败诉——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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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家电虚假宣传第一案一审判决格力败诉
2009年09月11日 16:52 来源:成都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被业界称为“中国家电虚假宣传第一案”的重庆美的状告重庆格力空调虚假宣传一案,日前已经做出判决,重庆格力被判赔3万元,且需登报声明。但据本报得到的消息,虽然胜诉,重庆美的空调方面对一审判决并不满意,已经向重庆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加重惩罚。

  格力判赔3万元加报纸声明

  8月24日,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格力空调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虚假宣传。具体判决如下:重庆格力电器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重庆美的空调销售公司经济损失和其他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00元,并且在《重庆商报》上刊登声明,就其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据悉,今年3月6日,格力空调在《重庆晨报》报纸和网络上发布的广告中含有“3天格力空调销售突破15万套,市场占比达81%,空调专卖系统格力市场占比97%”等语句,但美的空调重庆分公司称,其广告数据来源与2009年3月5日格力公司出具的《报告》所涉及的数据不一致,并且五大家电市场的市场占比情况与格力公司提交的实际销售情况不一致,构成了虚假宣传。此宣传使一般消费者误认为格力空调占据了空调市场绝大部分的份额,具有任何其他空调都不可能与之相比拟的市场优势地位,进而影响消费者购买空调的决策,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美的不服 要求追加惩罚

  虽然法院作出了格力败诉的一审判决,但重庆美的对判决结果并不满意。重庆美的相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他们认为一审判决的赔偿金3万元远远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而且判决书上只要求重庆格力在《重庆商报》上刊登声明,对具体的篇幅和内容都没有做详细规定,他们觉得惩罚太小警醒程度不够,也不会达到净化整个家电行业竞争氛围的目的。“当初他们是在重庆四家媒体上做的虚假宣传,现在仅仅在一家媒体上刊登声明肯定不行”,该负责人称。“美的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格力的行为对整个行业的其他品牌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不良影响。虽然这次只有美的一家提起了诉讼,但其他众多空调品牌也向美的表达过他们的看法,都比较认同美的的做法”,该负责人还表示,格力的虚假广告也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因此道歉对象不仅是美的,还应该包括整个行业和广大消费者。

  据悉,目前重庆美的已经向法院提起了上诉,并提交了诉讼请求。其诉讼请求主要包括两个内容:要求增加赔偿金,数额在100万元左右;要求格力在重庆四家报纸—重庆晚报、重庆晨报、重庆商报和重庆时报上以当初刊登虚假广告时同样的版面刊登声明,向行业和消费者道歉。

  成都美的:不便表态

  对于“邻家兄弟”重庆美的和格力的官司,成都美的销售公司总经理张守文对此不愿说太多。但他表示,对事件的进展他不便于发表任何看法,只是希望这个案例能为家电行业带来一个更加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重庆美的状告重庆格力虚假竞争一案,是司法机关第一次介入家电领域企业不正当竞争案件,因此也被称为“中国家电虚假宣传第一案”。法律界人士表示,解决企业争端从行政手段到司法手段的转变,是企业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体现,对国家以司法手段塑造正当商业环境起到了示范和指导作用,有利于国家进一步规范商业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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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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