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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方案出炉 医保局:药品降价不影响制造成本

2019年01月17日 21: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杨华峰 摄  

  中新社北京1月17日电 (记者 高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平均降幅达到52%,原则上不影响企业的制造成本和合理利润,而是减少流通中寻租、交易成本、占款等费用。”中国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17日在北京表示。

  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7日针对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陈金甫在会上作出上述表示。

  《方案》提出,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下称4+7),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针对此前有报道称,这次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出台之后可能会引发部分药企的焦虑,陈金甫表示:“此次招采中,最初的反应对价格的影响、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关注比较多,比如担心价格降幅过大会不会影响质量问题,仿制药替代会不会影响临床用药质量,招采的单一供应货源会不会引起市场垄断。”

  对此,陈金甫指出,在方案制定之前已经充分提出了可能给各方面带来的冲击,包括在招采的过程中解决了很多企业关注的核心问题,比如量价不挂钩的问题、还款不及时问题、进不了医院问题、质量问题、原研药使用问题、关税壁垒问题,这些问题都在政策设计中,按照依法依规和消除体制机制障碍的原则予以解决。

  “在整个‘4+7’初选结果出来以后,对于降幅过大会不会影响质量的问题,我们也做了分析,这种降幅主要挤的是药价中的水分,我们都知道在制药企业的终端销售价格中,有大量的中间公关费用和‘带金销售’费用。按行业内的初步估算,中间费用占了药品价格相当大的比例。”

  陈金甫强调,既然降的不是必要的成本、必要的投入,显然就不会因此降低药品的质量,相反可以压缩掉不必要的费用,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

  陈金甫指出,从行业发展来看,这种改革某种意义上来讲,也是促进行业围绕高质量发展、价值创新、市场竞争来推进行业的升级换代。(完)

【编辑:白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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