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伪药品”打着卫健字号 市民购药必须注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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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种“伪药品”打着卫健字号 市民购药必须注意
2009年03月17日 14:03 来源:宁波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日,镇海区、北仑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个别药店涉嫌违法经营“伪药品”。“八卦骨康宁贴”等六种产品伪造河南省卫生厅的批准文号,已被查封。

  据药监部门介绍,制假者在化妆品、保健品或消毒产品中添加药品成分,打着“卫消证字”、“卫健证字”、“卫妆准字”等“批号”,有的甚至无批准文号,堂而皇之登上药店的“非药品”货架进行销售,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

  2007年初,我市在全国率先向“伪药品”开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伪药品整治专项行动,15万盒“伪药品”被逐出药店。

  从最近检查情况来看,“伪药品”有回潮趋势。为此,市药监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并曝光了六种“伪药品”:

  “八卦骨康宁贴“(豫卫健用字[2004]第148号),标示为“香港恒春堂医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恒春堂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出品”。

  “皮康癣王”(豫卫健用字[2003]第0326号),标示为“广州市妙丹堂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

  “宝宝湿疹膏”(豫卫健用字[2003]第0333号),标示为“广州市妙丹堂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

  “痔疮膏”(豫卫健用字[2003]第0327号),标示为“广州市妙丹堂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

  “烧烫伤膏”(豫卫健用字[2003]第0328号),标示为“广州市妙丹堂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

  “烂脚丫软膏”(豫卫健用字[1998]第30号),标示为“镇平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

  药监部门要求各地加大对上述产品的检查力度,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希望各涉药单位能依法规范经营,加强自律,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类产品,如发现上门推销“伪药品”的企业和人员,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广大市民也应引起注意,如发现上述“伪药品”,可拨打96311向药监举报平台反映。  

【编辑:王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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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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