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胎盘网上公然叫卖 律师:法无明文规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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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体胎盘网上公然叫卖 律师:法无明文规定
2010年03月23日 16:42 来源:东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3月11日,在网络聊天工具“鹤城生活网妈咪宝贝”QQ群里,近500名网友均收到了名为“宝宝妈妈”网友发出的“有买胎盘的吗”的邮件。

  邮件发出后,网友回应热烈,有咨询价格的,有问胎盘是男女的,有询问联系方式的……更多的网友则表示,公然出售胎盘令人难以理解。3月17日,记者从一发帖求购的网友处了解到,该网友已花200元从“宝宝妈妈”处购得一人体胎盘,但具体事宜这位网友却不愿多提。

  就网上出售胎盘现象,记者咨询了黑龙江四方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薛峰。他说,目前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买卖胎盘是否合法,他个人认为胎盘不应该像商品一样进行买卖。薛峰律师还就此查阅了相关资料,2005年国家卫生部一则回复信息上明确记录: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食用人体胎盘,是否像民间描述的那样“包治百病”呢?就此,记者采访了齐齐哈尔医学院附属第三医院妇产一科主任关郁。据她介绍,胎盘对各种虚症有一定的进补作用,但是胎盘的功能并不像民间描述的那样“包治百病”,它的功能有限。食用胎盘适宜于中医虚症,有些人本身没有虚症,所以不能盲目进补。另外,胎盘里含有母体血液,如果孕妇血液中携带乙肝病毒或艾滋病毒等传染病病毒,这些病毒会进入胎盘。如果这些病毒没有完全被杀灭,食用后就可能染上乙肝或艾滋病。(齐齐哈尔日报 李若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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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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