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医闹”横行 政府出面设仲裁机构调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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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佛山“医闹”横行 政府出面设仲裁机构调解
2009年08月19日 15:27 来源:广州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当前医患关系紧张,但病人家属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例却很低。由于维权成本高或不信任,大多数患方均不愿意选择通过鉴定和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要求通过协商解决。在这种情形下,“医闹”逐渐涌现,甚至出现“职业医闹”胁迫院方满足患者不合理要求的情况。引入第三方力量,设置仲裁机构调解医患纠纷迫在眉睫。

  佛山市相关部门昨日对政协委员成立仲裁调解委员会、破解医疗纠纷的建议作出回复表示,今年起,佛山将在全市全面推进医疗机构调解组织建设,推进医疗机构调解组织的建立,及时介入重大医疗纠纷调解,避免医患关系进一步恶化。

  现状: 医患矛盾纠结“医闹”横行

  政协委员陈丕升昨天表示,当前,医患矛盾纠结。患者家属往往不采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医闹现象日趋严重且很容易上升为群体事件,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医疗纠纷的处理已成为困扰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政府的一大难题。

  首先,医疗鉴定费用贵、耗时长。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但如果协商不成功,由于涉及责任问题,必须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但目前市医学会人手不足及大量个案等待鉴定,导致鉴定等候时间过长,往往需要半年甚至一年,而且医学会收取鉴定费用由去年的3500元升至8500元(已经过市物价局核准),这对于患方尤其是外来人员来说,维权成本太高。

  其次,法律途径解决比例低。对医疗机构来说,他们更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这对医疗机构日常工作影响小。但对患方来说,同样也存在费时费力的问题,患方极少采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此外,“医闹”现象日益增多,危害极大。由于维权成本高或不信任,大多数患方均不愿意选择通过鉴定和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要求协商解决。如果患方要价太高,或医疗机构自认没有任何过错不愿作出让步,则纠纷容易陷入久拖不决的境地。在这种情况下,某些法律意识淡薄的患者或家属常常转而寻求他们认为维权成本低很多、“有效”的“医闹”手段,将事情闹大,引起社会注意、政府重视,希望通过闹事的方式来争取自己利益的最大化。

  建议:引入第三方力量 设置仲裁机构调解

  针对长期以来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陈丕升表示,在处理医疗纠纷难题时,应引入第三方力量调解。可由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由司法部门牵头,筹建区一级的专门机构,即区医疗纠纷仲裁调解委员会,职能是专门对医疗纠纷进行仲裁调解,为独立中介组织,不隶属于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不受行政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干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可以是非常设机构,人员队伍由法学专家和医学专家共同组成。

  具体来说,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与医院协商解决不成功后,可向医疗纠纷仲裁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由委员会组织医学专家、法律界等人士及时对医疗事件进行医学及司法方面的评议,提出专业意见和初步定性,再组织有关调解人员依据事件定性进行调解。专家进行评议和调解不收取医患双方费用,其办公经费来源可考虑由医院定期向政府财政部门缴付一定的费用,再由财政部门将费用拨付给医疗纠纷仲裁调解委员会。

  回复:医患纠纷调解组织今年起将在全市推广

  佛山市相关部门昨日对该提案作出回复表示,目前顺德部医疗机构已试行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该区共有医院27家,已经成立调解组织26家,占96.3%,同时组建了区、镇(街)两级调解组织医患纠纷调解小组,直接参与医患纠纷的调处,化解医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医疗机构调解组织的主要职能包括:调解医院职工内部的矛盾纠纷,防止民间纠纷的激化;协助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医患纠纷。

  今年起,佛山将在全市全面推进医疗机构调解组织建设。首先,今年年内,将就建立医疗机构调解组织和开展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调解组织的建立,及时介入重大医疗纠纷调解,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有机结合,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同时,卫生部门将加强对医疗机构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一是指导医疗机构调解组织按照“四落实”(组织、人员、制度、报酬)、“五有”(牌子、场所、设备、登记、统计)、“六统一”(标徽、印章、胸章、程序、制度、文书)及“六簿一册”(调解申请书、纠纷登记表、调查笔录、回访记录、调解协议书、花名册)的标准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及建设;二是加强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调处重大、疑难复杂医患纠纷的能力。

  此外,还将争取各级政府对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和医疗机构调解组织给予财政支持。(肖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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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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