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0年推9项公共卫生服务 政府买单补助基层——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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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2010年推9项公共卫生服务 政府买单补助基层
2010年01月15日 11:46 来源:东南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建立健康档案,儿童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今年起,无论是农民,还是居民,都将统一免费享受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近日,福建省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201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确认这些服务都由政府购买,财政按人均15元的标准补助提供服务的基层卫生机构。

  村医公卫服务有额外补助

  根据《方案》,我省城乡统一实施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即: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指导干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

  这些服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卫生室提供。政府向这些机构购买服务,为市民服务。2009—2010年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在农村,乡村医生不仅要看病,还要承担部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村医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将有额外补助。一是,乡村医生将享受100元/月的政府津贴;二是,从年人均15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安排3元,作为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助经费。

  保健服务都有哪些?

  在儿童保健方面,我省基层医疗机构要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在孕产妇保健方面,应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干预。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基本公卫服务部分内容:

  ●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

  ●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

  ●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干预。

  ●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

  ●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登记管理,定期随访。(海峡都市报 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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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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