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砒霜门”事件5日晚有了调查结果。海南省工商局向记者出示的调查情况通报称,根据调查组21天的深入调查,确认海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初检结果有误。海口市工商局在抽检过程中存在程序不当和工作部署简单等问题。(1月7日《西安日报》)
“砒霜门”只是一场“乌龙”,消费者悬着的心终于可以放下了。虽然权威部门的复检鉴定,为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正了名”,但是,谁该为“砒霜门”的误检负责?海口工商部门在未将产品提交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复检确认的情况下,便仓促向外发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显然没有尽到足够谨慎的义务,对整个事件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事带给我们更深一层的思考是,作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由一个地市级的工商部门来发布,这合适吗?一方面,寓于技术及部门等级等方面的限制,作为一个地市级的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其权威性不够;另一方面,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事关重大,由地市级政府部门来公布,有不够慎重之嫌。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的发布权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可现实中工商部门也多有发布类似的消费警示信息,在发布的主体上比较混乱。同时,现行法律对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发布的级别没有作出限定,包括县一级在内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有权发布警示信息。显然,不论从能力来看,还是从权威性、重要性来看,这已超出了县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能力之范畴。
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发布是一项涉及面十分广,公众关注度非常高,社会影响面非常大的重要事项,不宜由地市级以下的政府部门来发布,至少要由省级政府部门来执行。这样一方面可增加信息的权威性,另一方面也可减少错误消息给企业带来的伤害,同时,可以避免信息互相矛盾导致的混乱。(陈英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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