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青年男子张某华已经性生理不能,却将一名少女劫持到厕所里疯狂施暴,致其伤残。仓山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1年。3日,该判决正式生效,张某华被投入监狱服刑。
张某华现年30岁出头,由于好吃懒做又无一技之长,来榕后一直靠打临时工混日子,既没结婚也没有女朋友。
去年4月17日晚,他藏身于仓山区建新镇高宅村旁的树丛里,将一名独自经过的16岁少女打晕劫持至村道旁的厕所内,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但终因生理不能而未能得逞。
即便如此,张某华仍未罢手。为满足其变态心理,他伸出脏手,残忍地捣入被害人的私处,致其九级伤残。5天后,张某华在暂住处落网。(陈鸿星 强振超 林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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