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1日起,沈阳市政府将正式启动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行动。这是记者从2月2日召开的沈阳市民政工作会议上得到的消息。根据最新出台的 《沈阳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沈阳市将提高最高救助限额,今年将从 2009年的 4000元提高到 5500元,2011年将提高到 6000元。救助限额包括普通门诊救助、门诊规定病种救助、起付标准差额救助和住院救助。
根据规定,沈阳市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低保户、城乡低保边缘户和农村五保户。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人的“三无人员”,70岁以上高龄老人,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病人,大学生,丧偶单亲人员,60岁以上其他伤残等级的残疾人员、60岁以上能够自理的重病人员,优抚对象等低保人员,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承担;对于城市其余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以及农村低保边缘户,政府将承担保费的54%至90%。
新规定提高了住院救助水平。城乡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的住院救助在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报销的基础上,直接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5个百分点给予救助,城乡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户享受统筹基金和救助资金的总比例不超过85%;城乡低保边缘户直接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9个百分点给予救助,享受统筹基金和救助资金的总比例不超过80%;城乡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和农村五保户发生急诊,并留观转住院享受住院救助待遇。
根据最新规定,沈阳市政府除了为城乡特困居民提供参保补助外,每年还将为城乡低保户提供最高80元、农村五保户120元的门诊救助,以及不同比例的门诊特慢病、住院救助。
新规定还增加了二次医疗救助内容。对于因患重病给家庭生活带来困难的特困居民,每年年末,沈阳市政府将视困难居民所患病情程度、家庭生活困难程度和救助资金结余情况给予进一步救助。(记者朱勤 孙大卫 侯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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