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嫉妒同学家境好 实施敲诈获刑罚
2014年11月26日 11:17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因同学家境优越而心生嫉妒,通过发送短信连续数日敲诈勒索,最终被判处刑罚。经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被告人李建平有期徒刑二年。
李建平与刘某是高中同学,毕业后二人在同一城市生活,刘某经营家族式企业,家境很好,而李建平毕业后却无固定职业。恰巧两人的孩子也是同学,李建平的女儿经常提到刘某的女儿家庭条件好,生活富裕,羡慕其可以出去旅游购物,李建平听后心理很是不平衡,遂萌发了敲诈勒索的念头。
李建平买了一张手机卡,于今年6月22日至6月29日期间,多次给刘某发送短信,以其孩子的人身安全相威胁,向刘某敲诈勒索现金25万元,让其送到指定地点。由于刘某没有给付钱款,李建平未能得逞。
刘某报案后,李建平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梁宇 于慧东)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