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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顾子女情绪 银发族无奈选择“未婚同居”

2017年03月29日 15:04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 

  和青年男女一样,老年人也有追求恋爱的权力,然而,出于照顾子女情绪的考虑,也为了避免财产纠纷,不少老人结合却不结婚,成为“未婚同居”一族。如今,这种现象已不是个例,不过,“未婚同居”并不受法律保护,不存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律师建议,老年人再婚前可以进行财产公证或与子女实行财产分割,这样可以避免因财产问题伤害自己和他人。

  两位八旬老人幸福“结对”

  没有领证,没有举办婚礼,2013年6月1日,老来丧偶的李富贵(化名)和张月娥(化名)走在了一起。双方儿女们用两辆越野车“送亲”,然后聚在一起吃了个饭,算是仪式。那一年,李富贵80岁,张月娥81岁,如今,两人已幸福地生活了近4年时间。4年来,两人形影相伴,街坊邻里都羡慕不已。

  相伴4年,两人的“缘分”还得从一次公交偶遇说起。2013年的一天,两名女子乘坐公交车时无意中聊了起来,聊着聊着,两人发现曾在同一单位工作,更巧合的是,两人家里都有一个“单身”老人,子女都希望帮助他们找寻另一半。

  两名女子,一个是李富贵的儿媳,另一个是张月娥的女儿。

  李富贵曾是名技术工人,1969年来到银川工作。2011年,妻子因病去世。失去老伴的李富贵一下子陷入悲痛之中。“整天往外跑,呆在家里就会想起她。”看到李富贵的失常行为,子女都希望能够再帮老爸找一个老伴,让他从痛苦中走出来。

  张月娥有3个子女,丈夫于2011年去世,子女们也希望母亲能再找个老伴安度晚年。

  和李富贵相识2个月后,2013年6月1日,两个老人走到了一起。之后的生活,两个老人每天到公园遛弯,和老友相聚,过段时间,就一起外出旅游,生活惬意。4年来,李富贵胖了十多斤。

  谁生病谁的子女负责照顾

  对张月娥来说,这份幸福来之不易,在与李富贵见面之前,她曾接触过一个老人,“只要去他家里,他的女儿就会抱住他旁若无人地说:‘爸爸,你怎么能不要我们呢!’”在那之后,张月娥就暗地下决心,即便要找,一定要找一个子女都同意的老伴。终于,张月娥等到了李富贵。

  不过,虽然生活很幸福,但老两口也有难言之隐。张月娥说,子女同意两人的结合,并且邻居也都默认,但两人没有领证登记。“一方面是因为一些世俗的观念,另一方面也是对于将来财产分割问题的考虑。”张月娥说。

  为了处理好两人在一起后两家人的关系,张月娥想了一些办法。比如,张月娥住在李富贵家里,每个月从她的退休工资里取出1200元交给李富贵,用于两人生活;两人生病,谁生病谁的子女负责照顾等等。

  律师:再婚前可进行财产公证

  随着社会发展,像李富贵和张月娥老两口一样,选择“未婚同居”的老年人越来越多,可在不领证的情况下,他们婚姻之间的一些权利和义务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记者采访得知,除了子女干涉因素外,老年人“未婚同居”最重要的因素就是担心将来的财产分割问题。此外,部分老人考虑到这样可以减少牵绊,不合适了就好合好散。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罗强强认为,之所以会产生老年人“未婚同居”的现象,是因为有各方面的现实考虑,但老年人再婚不领取结婚证的做法无法受法律保护,享受不到相应的权益保障。

  老年人“未婚同居”容易产生同居关系的析产纠纷(所谓析产又称财产分析,是指财产共有人通过协议的方式,根据一定的标准,将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而分属各共有人所有)。此外,和年轻人同居相比,老年人同居面临的还有道德、医疗等多方面的隐患,“老人再婚牵扯可能是几代人,在财产上也会有矛盾”。

  梁娟娟建议,如果老年人选在要生活在一起,就应该去办理合法手续,如果担心将来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继承问题,可在领证前进行财产公证或与子女实行财产分割,这样就可以避免因财产问题伤害自己和他人。记者 石永磊 实习生 王楠钰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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