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士详细解读: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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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人士详细解读:广东“十大消费潜规则”
2009年04月22日 09:59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1 车怎比房还“矜贵”?

  ●业主自有车位,月管理费仍高达60元~800元,远高于同一小区的住宅管理费。

  陈先生:小区房子一个月包括公共水电等管理费是180元左右,但按照停车场地理位置的不同,车位管理费竟然从200元~600元不等。同样都是管理费,为什么两者会相差好几倍?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瑾认为,车位包括开发商产权车位和业主自有车位。开发商产权车位执行物价部门公布的政府指导价,但后者到现在都没有指导价,导致业主与物管协商价格时比较弱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王宗仁表示,车位管理费在性质上属于面向广大消费者的公益性服务或垄断经营行业收费。此类交易或服务的价格,应当由政府部门实行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必要时还应当通过成本调查、听证等程序来确定。

  对此,广东省物价局市场监督处处长庄振锡答复:我们今年一定将车位管理费列入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2 停车丢物认倒霉?

  ●收费停车场宣称“只提供场地,不负责保管车辆及车上财物”。

  邝先生:上月和朋友去天河体育中心附近吃饭,邝先生在酒楼服务生的指引下将车停在了某地下停车场。饭后取车时,邝先生发现车丢了。停车场负责人认为,收取的费用并不包括要对车辆的保管负责,只是使用场地的费用。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群表示,这要看车主与停车场是租赁关系还是保管关系。如果是前者则不负责相关安全,后者则需负责。“我个人认为我们去停车场,交费就形成了保管关系。但现在停车场,特别是咪表停车,把保管关系转化成为租赁关系。咪表‘停车设备使用费’不负责安全,这属于霸王条款,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广州市政府部门出台相关标准时没有听证,征求市民意见,过多保护了咪表经营公司。”

  3 羊城通押金不听证?

  ●办一张“羊城通”,须收押金30元,远远高于其实际成本。

  周小姐:2005年在一经营卡类的小店买了张普通羊城通。店主说卡内已含50元交通费,另外还要交30元押金,因此售价要80元。押金要怎么退?据店主介绍,只要拿卡到相应的交通部门去退时,就能拿回。可是店主也没有给她开具任何有关退还押金的凭证,这样也能退吗?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表示,十大潜规则中,三个涉及到卡。我国目前对押金,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上规定得不多,更多是由企业单方面制定的潜规则。目前羊城通制定的须收押金30元,肯定是霸王条款。如何来制约,需要消委会在政府部门的带领下,促使羊城通公司把霸王条款演变成公共条款,要按照价格法等举行听证,制定一个大家都满意的公共条款。

  广东商学院商业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先庆认为,潜规则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明规则”太少。

  4 收开机费标准呢?

  ●电器售后服务,不管最终检测结果如何,拆开外壳即强行收取100~500元不等的“开机费”。

  贾小姐:2004年购买了一台全自动洗衣机,最近从滚筒与机身间隙处散发出阵阵恶臭,怀疑是老鼠钻进了滚筒缝隙处。于是,她找来了附近一家电器维修店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一开口就要200元的“开机费”,其它费用另谈。贾小姐认为,自己的洗衣机并没有出现故障,不应该交所谓的“开机费”,而工作人员则坚持“要拿出死老鼠必须开机”,因此“开机费应该要收”。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志威认为,要打破潜规则,政府不能缺位。收取开机费,从法律上说服务尚未开始,是毫无道理的。上门维修的,可以收上门费,但再收开机费肯定不合理。消费者送上门,如果有故障,按章收费即可。修理行业等,这种最为基本的服务也应该有标准。

  5 特价机票“身价”低?

  ●特价机票不改签、不退票。

  购买过特价机票的市民都知道这一条款,可是多年来已经成为约定俗成的“行规”,难道特价机票真的低人一等,无权改签退票吗?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志威表示,打折机票和全价票在法律上,航空公司应承担的义务是一样的。打折机票实际上是航空公司的一种市场行为,不是对消费者的恩惠。合同法规定,航空公司负有退票和改签的义务。特价机票不改签、不退票虽然在机票上有明示,属于格式条款,并未与消费者协商,也是一种霸王条款,是无效的。

  6 信用卡全额罚息理所当然?

  ●在还款期前已还部分款项,但到还款期后,仍需按全部透支款付息。

  谢小姐: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月还款1010元,因自动存款机只能存入百元面额钞票,在存入1000元以后,谢小姐犯了难,自己办的是广发信用卡,但没有相应的广发储存卡可转账10元钱。于是,谢小姐只是在还款的规定时间内还了1000元。在银行寄来的对账单时,谢小姐惊讶地发现,自己被扣了30多元的利息,仍然按照全部透支款付息。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认为,银监部门一旦确定全额罚息不合法,应大胆取缔。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广东银监局办公室副主任王敏却表示,信用卡透支对银行属于被动借贷行为,风险较高。从合同信誉角度看,到期内就该还款,如果未能全额还款,即构成信用违约,理应支付罚息和违约金。

  7 多余婚纱照还得高价买?

  ●婚纱和艺术摄影,多拍照片或底片,消费者需另外高价购买。

  王小姐:在影楼订了一套价值5000元的婚纱套餐,协议拍摄照片为120张,但在实际拍摄时,摄影社夸她人靓气质好,当场一气就拍了350多张,王小姐心里也乐开了花。但令她高兴不起来的是,影楼告之,想要那多余的230张,还得另外再花5000元,算起来,原价5000元的套餐实际将花费1万多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庭长王宗仁表示,“潜规则”的破解点在于消费者的肖像权。消费者有权决定,含有自己形象的载体的去留,包括:占有、使用、处分。影楼应根据消费者的指示,处置通过摄影服务取得的照片或底片。其中,约定范围内的照片应按照约定交付消费者;多拍照片如消费者需要的,应无偿交付消费者,最多收取合理的冲洗费用,不得盈利。消费者不需要的,应即销毁;底片如消费者需要的,应无偿交付消费者,消费者明确要求销毁的应即销毁。

  8 美容连锁变相“吞卡”?

  ●通过更改服务点等方式,增加消费成本,从而赚取额外利润。

  某顾客在一家美容机构的分店办了卡,不久后,这家分店关门,美容机构让她到另一家分店消费,坚持说不能退卡。后来,因为消费起来不方便,这位顾客干脆弃权,当这张卡白扔了。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江波提出,要控制在法律上很简单。消费者在卡里的钱相当于在店家的存款,随时提款,店家无权阻挠。由此产生的优惠,在存款关系存在时可以享受,但消费者也有权把钱提出来,不享受这些优惠。其次,从合同角度看,店家取消连锁店,改变了对消费者服务的条件,店家存在违约行为,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关系。

  9 购房配套你受益我买单?

  ●购买商品房时的一些配套费用,由消费者付费,受益人却非消费者。

  王小姐:在黄沙购买了一套价值160万的一手商品房,按揭贷款商品房时,却莫名其妙发现自己除了高额房款外,还得负担一笔房屋保险费。按照贷款额的比例需购买3200元的房屋保险,可购买后却发现出钱购买的保险,自己不是受益方而是银行。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瑾认为,应该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

  确定这个原则后,以律师见证费为例,享受服务的开发商和消费者,但仅由消费者买单不公平,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自由选择权。银行按揭保险费,受益者实际上是银行,消费者已经向银行支付了利息,这其中应当包括了投保费用,不应另行收取。

  10 收了茶位怎么还有服务费?

  ●包间费、最低消费和服务费,收取餐饮茶位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群认为,餐具消毒费和茶位等,属于餐饮企业所应当提供的必然服务,从合同法角度讲,消费者去酒楼消费,双方即存在服务合同关系,提供干净的餐具和座位,应视为附随的合同义务,额外收费不合理。

  对此,省餐饮协会明确表示,餐饮企业设定这些费用不具有强制性和欺诈性。要收取就应事先予以明示,并公告,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接受与否。不过,周群则认为,最低消费即便是公示,属于格式合同和店堂告示,也带有很强的强制收费的意味。如果整个行业都设置这种最低消费,实际上就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

【编辑:陈薇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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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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