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超市购买腐乳发现"毛毛虫" 索赔1万元遭拒——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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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客超市购买腐乳发现"毛毛虫" 索赔1万元遭拒
2009年10月10日 09:17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时间:昨日下午 地点:新市

  昨天下午,市民张先生致电信息时报称,他近日在白云区新市某家超市花4元买了一瓶腐乳,两天后早餐打开食用,发现腐乳内有条4厘米长的“毛毛虫”,便向厂家索赔5000元。厂家负责人张先生说,瓶盖已开封很难定论,最多只能赔偿500元。

  昨天下午,张先生从车内拿出一瓶腐乳给记者查看,里面清晰可见一条2厘米粗、4厘米长的黑色“毛毛虫”,脱落的标签与超市电脑小票条形码完全一致。其后,张先生按腐乳上电话联系厂家,索赔5000元。

  腐乳厂家负责人说,张先生打电话到厂里索赔,开口就是1万元,后来又说5000元,厂里同意赔偿500元。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周雄认为,食品未对消费者造成身体和精神损害的,应予双倍赔偿。 (记者 王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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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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