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力抚养非婚生子 俄罗斯情人向已婚老总讨抚养费——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生活新闻
    无力抚养非婚生子 俄罗斯情人向已婚老总讨抚养费
2009年12月17日 09:25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已婚男子裴某跟俄罗斯籍情人生下一子。他被情人告上法庭索要抚养费66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根据亲子鉴定,判决裴某给付抚育费至儿子成年。

  米娜(化名)在中国留学期间与年长自己20岁的一家科技公司的经理裴某相恋,同居三年后生下一子。米娜说,相恋时裴某自称单身,孩子出生后,他对米娜母子避而不见。米娜多方询问得知裴某早已结婚,于是独自打工抚养儿子。因经济拮据,米娜将裴某告上法庭,要求他一次性给付儿子抚育费66.59万元。

  裴某接到传票后应诉,在庭审中表示,在米娜怀孕期间,他曾经建议流产但对方不同意。裴某称,孩子出生后,他给过米娜母子约10万元补偿。如果孩子是他亲生的,可以按每月500元或600元的标准给付抚育费。经亲子鉴定,混血儿确实是裴某的儿子。

  法庭审理后认为,虽然米娜儿子并非裴某婚生,但他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法庭因此判决裴某给付孩子出生至今年10月的抚育费34200元,此后每月给付600元直到孩子18岁。(记者刘杰)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