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区多部门共同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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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一区多部门共同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
2010年03月15日 23: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宁波3月15日电 (记者 何蒋勇)今天(15日),正值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浙江省宁波市首家“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成立。这个巡回法庭是海曙法院和海曙工商局、海曙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共同设立的,旨在为广大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一条全新且更有保障水平的渠道。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海曙区消保委受理的消费纠纷数量日趋增多,类型也更加复杂多样,而法院受理的消费纠纷案件也呈现逐步上升趋势。虽然长期以来消保委坚持为消费者撑腰,以免费、方便的服务获得了消费者的广泛肯定和信赖。但消费纠纷所呈现出的新情况、新问题,让传统的调解方式面临困难,甚至调解乏力。因此该区法院、工商局、消保委经协商后决定设立“消保巡回法庭”,实现资源共享,功能互补,建立诉调结合的纠纷处理机制。

  在揭牌仪式上,海曙法院王副院长表示,海曙法院一直在探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加快捷方便地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这项工作也一直走在宁波市区前列,去年海曙法院还被消保委评“消费维权先进单位”。这次设立巡回法庭最主要的目的是“快立”、“快审”、“快执”,以最快的速度有效解决消费纠纷,最大程度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该副院长说,法院会根据案情需要,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纠纷委托消保委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予以确认,赋予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若调解不成,也可引导当事人提起诉讼。

  海曙区工商局方副局长则表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消费者一般首先想到消保委。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消费纠纷因为种种原因很难通过消保委调解得以解决,有些当事人认为消保委没有制裁和处罚的权力,也并无诚意参与调解。同时,就算调解成功,若一方当事人对于消保委出具的调解书拒不履行或事后反悔,又要重新走上诉讼之路。

  方副局长认为,用司法途径来解决消费纠纷是最权威、最有力度的方式,通过“消保巡回法庭”出具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若一方反悔则另一方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海曙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巡回法庭”是消费者依法维权的“娘家”,是消协全力维权的后盾,也是法院司法救助的新途径,它的成立,将改变以往消费者打官司耗时、费力、费用大等缺陷,使权益受损的消费者维权更加快捷和经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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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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