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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靠公正公开释放特赦的制度善意

2015年09月09日 09:3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互动 

  “不能错放一人,也不能漏赦一人”,“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中央政法委日前召开会议,对依法做好特赦工作作出严密部署。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已联合制定实施办法,确保整个特赦工作无疏漏、无谬误。

  “治国之道,在乎猛宽得中”。特赦是国际通行的人道主义制度,也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的具体体现。此次抗战胜利70周年国家特赦,是新中国自1975年第七次特赦后时隔40年的又一次特赦,意义非凡。对年迈和年少罪犯而言,特赦可以充分彰显“矜老恤幼”的人道理念。对曾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及新中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犯而言,特赦是对他们为国家所做历史性贡献的认可。像宋希濂、王耀武等在抗战中立下汗马功劳的前国民党高官,早在1959年新中国第一次特赦中就得到赦免,而后还为新中国建设与和平事业做出重要贡献。

  特赦的政治意味强,关系着法治进步与社会文明,因此特赦制度的使用必须审慎稳妥、有序节制,不能随意而为、任意执行,也不能暗箱操作、关门决断。特赦决定的作出、发布、执行,也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办理,凡符合特赦条件的一个不能漏,一个不能少,凡不符合特赦条件的坚决不予特赦,一个不能多。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准确把握特赦的总体考虑和适用条件,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调查摸底、甄别鉴定、集中办理,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和追究责任。

  从本质上看,特赦实际上是一种减刑、假释程序。如果操作上不够严格、流程上把关不严,势必会导致以权谋私、花钱减刑等腐败现象出现,难免会出现一些不符合条件的罪犯千方百计搭乘特赦便车的现象。虽然我国的减刑、假释程序已经相对成熟,但对“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防控,时刻不能松懈,必须严守工作纪律和审判纪律,坚决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司法公正是司法正义的必要前提。只有“钻空子”“放错人”问题零发生,才能确保每一份特赦裁定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也才能彰显德政的感召力和法治的公信力。

  特赦的实施过程,也是一次德政与法治的宣教过程,而信息公开,恰恰可以集纳宣教和监督双重功能。唯有全方位公开,以公开求公正,以公开树公信,方能让全社会的监督目光盯紧整个特赦过程,最大限度地挤压徇私舞弊的空间,也才能向社会准确传达国家的人文关怀、政府的宽容开明,有利于通过特赦促进社会法治信仰的形成。由是观之,确保特赦工作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审慎稳妥进行,一个不漏、一个不错,特赦制度的善意才能得到最大释放。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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