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如何设立的?(3)

参与互动(0)程思远提出“三个平衡”
对于这些内容,当时的不同意见主要有哪些?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不少同志对上述规定提出了不同看法。有的提出,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却又“不干涉政府工作,不承担行政责任”,而政府又领导武装力量的建设,那么国家主席何以真正行使统率权?
有的提出,国家主席不干预政府,党的主席不领导军队,将来一旦有战争,党政军能否统一行动?有的提出,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但下面没有机构,如何统率?
这些问题都十分尖锐而现实,引起了宪法修改委员会直至党中央的高度重视。经过审慎思考,人们发现,1954年宪法对国家军事制度的规定,基本符合当时的历史条件。但随着形势的变化,特别是总结“文革”以来的经验教训,那时的规定已不符合今天的情况了。
在1982年3月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全国政协常委宪法草案(讨论稿)座谈会上,程思远曾建议,把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改为国家机构,由国家主席兼任军委主席。他还提出,为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注意三个平衡,即军事和政治的平衡、立法和行政的平衡、军政和军令的平衡。其中,国防部与军事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就是军政与军令的关系,军政是军事行政权的运用,军令是军事统率权的运用,军政与军令应当分开。
经过一年多的广泛讨论,1982年春,中央决策: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即国家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武装力量的建设,由国务院领导和管理。这一重大决策为在宪法中奠定什么样的军事制度指明了方向,并在1982年4月初被写进宪法修改草案的修改稿。
根据王汉斌同志回忆,最后邓小平同志提出,国家主席和军委主席还是分开比较灵活,国家主席可以兼任中央军委主席,也可以不兼任。那么宪法条文怎么写?大家经过研究,在“国家机构”一章中增加一节,对中央军委作出规定。
据小平同志的秘书王瑞林向王汉斌同志讲,小平同志把稿子放在办公桌上整整考虑了两天。宪法中这一节是小平同志亲自拟订的。王汉斌同志认为,小平同志的语言很简洁,他改过的条文给军委的工作留下了较大空间,灵活性比较大。是杨尚昆同志提出,最好还是和中共中央的军事委员会名称一致起来,也称中央军事委员会。
时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彭真在《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说明》中概括:这样做,“明确了军队在国家体制中的地位,有利于加强武装力量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建设,同时也便于应付当前世界动荡不定的局势”。4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宪法修改草案,交由全民讨论,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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