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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中国导弹工业发展:脱胎航空 2年完成5机3弹 查看下一页

2013年12月09日 15:05 来源:中国航空报 参与互动(0)

航空工业局在沈阳办公时期的原址沈阳111厂大白楼。

  航天工业最大的主体是导弹工业,在我国国防建设中居于重要位置。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经过50多年的发展,取得重大成就,成为我国战略威慑与我军战役打击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我国导弹工业的发端,始于航空工业。一直到上世纪60年代中期,导弹工业基本属于航空工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在这一期间,得到了迅速发展,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其后,又经历了十多年的从航空工业分出,再整合进航空工业,而后又再次分离的过程。导弹工业之所以与航空工业产生这种复杂关系,根本原因是缘于我国的国情,以及航空工业和航天工业之间的紧密关系。

  在西方发达国家,早年导弹研发生产基本都是从航空工业开始的,至今绝大多数国家的导弹工业仍为航空工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被统称为航宇工业(AEROSPACE INDUSTRY)。

  一、 我国导弹事业的发端

  早在建国初期,党中央就决定大力发展航空工业。1951年4月1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和中央军委颁布了《关于航空工业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国家重工业部设立第四局,即航空工业局,下大的决心来发展航空工业。为此决定拿出60亿斤小米,在3~5年内建设航空工业。当时确定“军工的重点是航空工业”和“优先发展航空工业”的国防工业发展方针。在第一个国民经济五年建设计划确定的154项(重点项目几经调整,最后确定的是154项,但《人民日报》此前发表的是156项,此说法一直沿用下来)重点项目中,航空工业就占了13项,其中包括建立4个飞机、发动机制造厂,4个飞机、发动机修理厂,5个机载设备厂,总投资占军工的30%多。

  按《决定》要求,国家于当年4月即成立航空工业管理委员会,统筹领导飞机、火箭和导弹的发展,主任为聂荣臻,副主任为黄克诚(解放军副总参谋长)、赵尔陆(重工业部长)。航空工业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所谓航空工业,主要是指飞机、火箭和导弹的生产。”

  到了“一五”中期的1955年,钱学森同志回国后向中央提出,飞机比导弹要复杂得多,根据我国科技不发达与经济落后的实际情况,应当走先发展导弹,再发展飞机的路子,也就是“先导弹后飞机”,被毛泽东誉为“仙人指路”。于是中央决定,在积极发展飞机工业的同时,大力发展我国的导弹事业,并于1956年10月成立了“国防部第五研究院”,专门负责导弹的研发,这是我国导弹事业的发端。为此,在1957年,航空工业以非常积极的态度,派出一批科技人员支援五院建设,承担“最早的火箭设计、工艺等工作”。

  对如何建立一个导弹工业,当时中央做出了科学分析。考虑到当时航空工业技术水平在军工中是高的,航空的气动力技术、发动机技术、主要制造工艺等与导弹是相通的,可以胜任导弹的生产,只需单独建设一些特种工艺、部总装和试验条件。同时,当年的导弹发展主要是由苏联直接引进后进行仿制,于是确定了由五院主要负责导弹科研,由航空工业负责导弹生产这样一个架构与格局。

  1956年春,在中央制定的《1956~1967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草案)》中,明确了以原子能、火箭和喷气技术为主的57项重点任务。同时在《关于十二年内我国科学对国防需求的研究项目的初步意见》中指出:“导弹方面的研究和制造,首先要研究制造短中程的火箭与导弹。在用途上要有:防空的导弹(地空导弹)射程100公里;地对地或地对海的导弹,射程500~600公里;空对空或空对地的导弹,射程15公里。”

  1957年9月,以聂荣臻为团长,陈赓、宋任穷为副团长的中国工业代表团赴苏,10月与苏联签订《国防新技术协定》,敲定苏方向中国提供5种导弹全套技术资料和样弹,即近程地地导弹、地空导弹、空空导弹和岸舰导弹、舰舰导弹。1958年1月,苏联专家加里宁、齐琴科夫等12人来到航空工业和五院,帮助建设导弹的研究,试制生产和试验基地。

  为搞好导弹的试制,在一机部(重工业部)的统一领导和五院的协助下,航空工业即安排沈阳松陵机械厂(现中航工业沈飞)、111厂(现沈阳新光机械厂)、沈阳黎明机械厂(现中航工业黎明)、南昌洪都机械厂(现中航工业洪都)、株洲湘江机器厂(现中航工业南方)和宝成航空仪表厂(现中航工业宝成)、庆安机器厂(现中航工业庆安)、陕西航空电器厂(现中航工业电源)、天津航空机电厂(现中航工业津电)等一批企业,增建新品车间或改建原有车间,用于导弹发展。后来,111厂在沈阳黎明机械厂的帮助下,还改建为火箭发动机制造厂,专门建设了液体火箭发动机试车台。这样,除了地地导弹的主制外,其他4种导弹,各种导弹的导弹火箭发动机,包括地地导弹的火箭发动机等,全部由航空工业试制生产,主要配套产品也大多在航空工业内生产。

  出于保密需要与工作方便,国家将引进的5种导弹分别确定了代号,即近程地对地导弹为1059号;地对海导弹(包括岸对舰导弹与舰对舰导弹)为5097号;空对空导弹为7089号;地对空导弹为3069号。

  总的安排是:地对地导弹由原来的飞机厂主制,其液体推进剂发动机由黎明机械厂(此时111厂与黎明厂合一)仿制,33项成件分别安排在航空及兵器行业的10个企业;岸对舰和舰对舰导弹,由洪都机械厂主制,其发动机由成都航空发动机制造厂(现中航工业成发)试制,75项成件安排在3个厂;空对空导弹,由湘江机器厂主制,6项成件安排在宝成航空仪表厂等3个厂;地对空导弹,由松陵机械厂主制,其液体推进剂发动机由黎明机械厂制造,40项成件安排在太原航空仪表厂(现中航工业太航)等4个厂。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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