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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报文章谈依法治军:领导机关要铲除特权思想

2014年10月21日 08:51 来源:解放军报 参与互动(0)

  着眼强军目标深入推进依法治军

  习主席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上升到强军之基的战略高度来推进,契合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进程,反映了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新要求,回应了广大官兵对改进作风的新期待,为建设法治军队提供了根本遵循。贯彻落实依法治军重要思想,必须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力度,推进部队全面建设向正规化法治化发展,为能打仗、打胜仗奠定坚实基础。

  把握发展大势,充分认清依法治军的重要性紧迫性

  军无法不立,法不严无威。近年来,全军部队狠抓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落实,部队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有的贯彻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不坚决、不认真,打折扣、搞变通;有的自我约束不够严格,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严重;有的演习和考核中存在虚假现象,训得不实、训不到位、训不依法。这些都是要不得的。在世界新军事革命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化、我军职能使命不断拓展、军队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的大背景下,一定要充分认清加强依法治军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依靠法规制度建设和管理部队,切实为能打仗、打胜仗提供保障。

  贯彻依法治军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军队建设领域运用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以依法治军为核心的军队法治建设作为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期我军治军的基本方针。依法治军要求国防和军队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都要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体现了实现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内在要求。这既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也为我军积极推进军事革命建立起高效良性的运转机制;既使战斗力生成和提高的各个要素调整至相对最佳状态,也能有效调控各种军事力量,合理配置军事资源,以提高军队打赢现代战争的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军方针也是解决作风建设中“痼疾”和“顽症”的重要手段。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将依法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贯彻到军队建设中,必然要求牢固确立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思想的基础性、战略性地位,确保部队各项建设都能遵循法制轨道,各项工作都能向有效生成战斗力聚焦。

  贯彻依法治军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必然要求。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当前,国防和军队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复杂性前所未有,难度也前所未有,需要充分运用法治所特有的规范性、引导性、民主性和强制力来凝聚共识,寻求改革最大公约数,减少改革阻力。依靠法治手段强化改革决策、推行改革措施、实现改革目标,是世界军事变革中一些主要军事大国实施军队改革的通行做法。面对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进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我们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研究破解,使军队管理体制和指挥体制顺畅运行,编制体制和各项政策调整顺利进行,军民融合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贯彻依法治军是能打仗、打胜仗的必然要求。“若法令不明,赏罚不信,金之不止,鼓之不进,虽有百万,何益于用”?依法治军,是“投之所往,天下莫当”的用兵要诀。纵观我军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把正规化纳入军队建设总目标;从坚持依法治军与从严治军相统一到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确立为强军之基,可以说法治思想贯穿建设始终,是我军赢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之一。而要制胜未来战争,更加需要我们深化依法治军力度。这是因为现代战争是体系与体系的对抗,武器装备技术性系统性越强,就越需要严格的制度来规范实战化训练;部队联合程度越高,作战要素越多,就越需要严格的纪律来畅通指挥、整合效能;军事斗争越残酷、作战进程越紧凑,就越需要优良的作风来支撑。加强依法治军,就是要通过规范人在军事活动中的各种行为,强化部队的组织性、计划性、准确性和纪律性,清除管理、训练中的纪律松弛、弄虚作假,把作战行动人为的不确定性因素降至最低,这也是遵循信息化战争制胜机理,形成体系作战能力的基本保证。

  强化问题导向,提高深化依法治军的质量标准

  习主席强调,要更加强化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破解依法治军中存在的官兵反映强烈的问题,缩小部队建设与打胜仗要求之间的差距,都要求我们更新思想观念、转变方式方法、大胆创新实践,推动依法治军水平全面提升。

  深化依法治军必须着力完备法规体系。凡兵,制必先定。军队的发展建设离不开完备的条令条例和军事法规体系。新形势下,我军发展建设面临兵员成分多样化、军队职能拓展、管理领域拓宽等新情况新问题。但从现实情况看,我军在遂行联合军演、远洋护航、国际维和等多样化任务方面还缺乏清晰、明确的法规制度,很多时候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在生活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比较全、比较细,在作战指挥方面的法规制度比较少、比较粗,偏重于“过日子”,忽视了“打胜仗”;在与地方法律法规对接上还不够齐全配套,对处理涉军敏感问题的责任区分不够精细,导致“营院内”的事好办,“营院外”的事难办。坚持依法治军,必须着眼军事斗争准备和军队正规化建设需要,在依法治国方略框架内,建立完善与保障多维空间国家利益和安全、遂行多样化使命任务相吻合,能够妥善处理军队建设与各方关系,有效保障军人合法权益需求的法律法规,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深化依法治军必须善用法治思维。古人云: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法治”是治军的最高境界,法治思维应该是军队各级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但客观上讲,当前个别单位言重于法、权高于法、情大于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乐于找“偏方”,喜欢走“捷径”,把“土政策”“土方法”当作解决问题“顺手管用、立竿见影”的“万能钥匙”;有的只唯上、不唯法,造成“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的现象;有的信经验不信法,拍脑袋决策、拍胸脯办事,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这些问题的存在,表面看是法治观念淡薄,深层次原因是没有确立法治思维,未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依法治军,必须确立按照法治观念和逻辑来观察、分析、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养成在法规制度框架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良好习惯。

  深化依法治军必须提高法治能力。法治能力不足,是影响依法治军落实的突出问题。有的单位法规制度年年学、条令条例经常考,但学过了、考完了,任务就完成了,最后是否落实无人问津;有的在涉军敏感问题上只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能依法保障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有的在处理改革难点棘手问题上害怕激化矛盾一味退让,不能依法处置。这些问题的症结在于,部队各级在自觉学法、主动用法、严格守法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坚持依法治军,必须强化各级的法规意识,在实践中自觉学习、遵守制度规定并用于规范言行、指导工作,努力将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等观念性的东西转化为实际操作能力,增强依法开展工作、管理部队、推动发展的素质,使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官兵自觉。在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方法和要求办事,把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统一起来,坚持“先立后破”,避免改革随意化。

  深化依法治军必须改进法治方式。用法治方式建设和管理部队,关键是要依据条令法规指导和开展工作。目前有的单位“五多”问题久治不绝,机关乱忙、基层忙乱;有的领导机关部署工作不考虑部队承受能力,争人员、争时间,搞得基层疲惫不堪,甚至影响了正常工作训练;有的习惯于靠行政手段调控部队,工作层层加码,已违背了条令法规却浑然不知。破解这些顽症,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坚持依法治军,把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作为基本领导方式方法,多强调按照法规制度办事,坚持依法决策、依法指导、依法抓建,形成和保持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把条令法规的要求严格贯彻到军队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各方面。

  坚持以上率下,形成依法治军的高度自觉

  “军之大事,命在于将”。领导干部历来是治军的重点,也是治军的难点。“子率以正,孰敢不正。”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一强军之基能否真正落到实处,能否真正为打胜仗奠定基础,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能否做到身体力行、以上率下,领导机关能否做到依法指导、依法用权。领导干部和机关做得好做得到位,部队凝聚力战斗力自然就强。

  在学法懂法上带好头。以其昏昏,是不能使人昭昭的。学法懂法是依法指导和开展工作的基本前提,只有知之深切,才能用之自觉。各级领导和机关是依法治军的组织者、执行者、实施者,其法律素养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军的水平和成效。领导和机关只有深入学习法律法规,才能提高法治素养、确立法治意识、形成法治思维习惯,才能自觉主动地守法、用法、护法,使自己成为法规制度的“明白人”。

  在依法行政上带好头。立法不难,行法为难。领导机关依照法规制度指导和开展工作,是落实依法治军方针的基本要求。从一定意义上讲,推进部队向依法行政转变,关键在领导干部、领导机关法治意识的转变。在履行领导者、管理者的职责时,既要勇于开拓创新,又不能违背法规去标新立异;既要努力创造成绩,又不能背离法规搞急功近利。要坚持用法规制度规范领导机关的工作行为,做到“唯法不唯上、唯法不唯变、唯法不唯众”。部署工作以法规制度为依据,指导工作贯彻层级管理原则,评估工作依据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持部队建设的正规秩序。

  在自觉守法上带好头。官兵看干部、干部看机关、机关看领导。领导干部和机关作为实施法规制度的重要主体,一言一行都是基层官兵依法行动的榜样,自身能不能做到严格守法,直接影响着法规制度在部队落实的效果。任何一项规章制度上面执行好了,下面的行动就自觉;上面执行不力,下面落实就难。“将欲治人、必先治己”,领导干部如果言行不一,台上讲遵纪守法,台下“闯红灯”,就会给部队形成错误导向。“严下先严上,严兵先严官”,各级领导和机关要铲除特权思想,自觉把自己摆在组织视野之内,法规约束之中,群众监督之下,时刻用法规约束和警示自己的言行举止。法治的真谛是法大于权,领导和机关尤其要管好、用好手中的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带头研究依法治军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探索依靠法规制度加强部队建设的思路、对策和措施。(潘良时)

  编辑感言

  李严缘何思诸葛

  -周 峰

  李严是三国后期蜀国的高级官员,公元223年刘备白帝城托孤时,李严与诸葛亮同为托孤重臣,地位仅次于诸葛。但在诸葛亮第四次北伐曹魏时,负责供应军需物资的李严却干了件不该干的事。当军粮不继时,他不但不想办法解决,反而派人到前线假传旨意让诸葛亮退兵。前线大军撤回后,他又故意责问诸葛亮:“为什么要退兵?”此事后来败露,李严也被贬为庶民,流放边地。因为诸葛亮后期依法治蜀,从严治军,容不得李严如此目无军纪。

  按理说,遭受处理的李严应该对诸葛亮很有意见,但当诸葛亮病死五丈原军中,李严却先是痛哭,随后郁郁而死,这又是为什么呢?这是因为诸葛亮执法不枉,受罚者不能不服。而且诸葛亮允许别人改正错误,如果真行悔改还有启用的希望。但诸葛亮一死,这样的机会也就没有了。有史家因此感叹,诸葛亮治军“法行于不可不用,爵之而非私,诛之而不怒,天下有不服者乎”?诸葛亮依法治军,治的其实是公平、公正、公开,治的其实是人心。个中之味,亦值得今日强军所鉴。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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