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重庆拟规定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国防动员综合性演练

2015年04月01日 16: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重庆4月1日电 (记者 刘贤)涉及国防动员计划和实施预案、潜力统计调查、与应急机制衔接等多项重要内容的《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草案)》(简称草案)1日提交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这是自2010年调研起草以来,该草案首次提交市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规定,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国防动员综合性演练,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演练。

  相关部门在作立法说明时称,重庆作为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直辖市,是连接东南和西南两个战略方向,承东启西、贯通南北的战略要地和战略通道,也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城市和军工基地,担负着支撑西南、支援全国的动员保障任务,在我国国防动员工作中处于重要的战略地位。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正式颁布。同年,重庆市国动委综合办启动草案的调研和起草工作。草案已经重庆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共十三章五十六条,主要从组织机构设置、宣传教育、国防动员计划和实施预案、潜力统计调查、与应急机制衔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草案第十六条是关于国防动员演练的规定。该条要求“市、区县(自治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应当根据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演练,提高组织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国防动员委员会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国防动员综合性演练;结合军队演习和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突发事件,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演练”。

  在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兆章节,草案规定,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协助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做好本单位预备役人员的征召工作,督促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并为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扰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履行应召义务或者参加预备役训练、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军事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