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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报:领导干部推荐干部不能“一推了之”

2015年05月19日 08:44 来源:解放军报  参与互动()

  古人云:荐贤贤于贤。举贤荐能的重要性毋庸讳言,荐人不当的危害更是贻害无穷。为此,应当探索实行领导干部推荐干部实名制,把责任制摆在明处,严格责任追究,让推荐者切实负起责任。

  推荐干部是选人用人的“入口关”,也是干部考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只有推荐的干部德才兼备、精业勤业,干部考察才能优中选优,选人用人才能让人信服。对领导干部而言,推荐干部既是权力也有责任。“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赢得群众赞誉;但如果被推荐的干部出了问题,推荐者却不站出来负责任,不仅官兵会心生疑窦、心中不满,还会带坏风气、影响士气。要使强军目标要求和军队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就必须加强制度设计,让推荐者不能“一推了之”。

  在我国古代,官吏同样有推荐良才的职责,但连带责任是这一制度的灵魂。比如,《秦律杂抄》规定,保举弟子不当者,即发配边塞伺望敌情。汉初《二年律令·置吏律》也明确,假如被推荐的人不廉洁或不能胜任工作,那么推荐者也要承担责任、一同罢免。公元前47年,富平侯张勃举荐陈汤,因推举不实获罪,除了削户邑二百,在死后竟被谥为“缪侯”,以罪其举人不当。古人选才治吏的具体做法如今不一定照搬,但其严格责任追究的精神却值得效法。

  当前,领导干部大多能秉着对党和军队建设事业负责的态度,在充分了解干部的基础上举贤荐能。但是,推荐干部“一推了之”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有的认为,选拔任用干部是组织行为,个人难以负责,追究责任意义不大;有的认为,被提拔任用的干部出了问题是他自己的事,没有理由牵扯到别人,对追究连带责任存在抵触情绪;还有的认为,干部选拔任用环节较多、环环相扣,具体责任不好界定,追究责任操作困难。这些错误思想不消除,推荐干部的质量就难以得到根本保证。

  推荐干部仅凭“公天下”的觉悟是不够的,关键要紧密编织制度的“笼子”。一方面,提倡采取实名推荐,领导干部的推荐意见既要如实反映推荐人选的优缺点,还要记录在案,以提高责任约束力。另一方面,要建立推荐责任追究制,对推荐失真失实、造成用人失误的,严格按规定追究推荐人的责任。一旦与推荐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体系建立起来,推荐干部就有了刚性约束,选人用人就不会“程序空转”,不正之风就难以滋生。

  军队是要打仗的,干部选用好不好关系到战场胜负。只有用制度提高责任心、钳制住私心,才能真正把堪当强军重任的人选出来、用起来。

  (作者王洪浪 单位:郴州军分区)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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