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六日电(记者于晶波)二00一年在北京故宫午门广场举办的“三高”演唱会曾轰动一时,但故宫方至今却仍有百万场租尚未追回。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场租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判令演唱会承办方中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向故宫支付剩余租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这个判决维持了去年九月北京市东城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故宫称,他们与中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于二00一年六月签定了“世界三大男高音紫禁城广场音乐会”的协议书。协议约定,由故宫方面提供演出场地,中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每天向故宫博物院支付午门古建租借费、古建保养费、门票经营损失、劳务费、水电费等合计二十万元,十天共计二百万元。
而事实上,中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自始至终只支付了一百万元。为讨回余下的场租,故宫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
中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辩称,他们与故宫签定的协议书内容显失公平,其收费标准是乘人之危单方面抬高价格,其行为属于乱收费,属于无效合同。
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并未采信中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的诉讼主张。法院认为,该公司以故宫收费过高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不支付剩余租金没有道理,且该文化公司未能就其主张提供充分证据,因此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