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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法:性行为中改变主意可致强奸罪名成立

2003年07月30日 16:34

  中新网7月30日电 美联社报道,美国伊利诺斯州通过了一项新的强奸案法律。新法律强调性行为必须得到双方的同意,人们在性交过程中可以改变主意。

  根据新法律,如果性交双方中的某一方在性交过程的任何时候说“不”,另一方必须停止,否则就判为强奸。美国全国犯罪受害者法律学会说这一法律在美国还是首次出现。

  伊利诺斯州反性袭击联盟总干事琳恩·斯考利特认为,这一法律对受害人、罪犯、检察官和陪审团来说都十分重要。他们可以就此明确一个事实:人们在任何时候都有停止性行为的权利。她说:“新法律使检察官在起诉那些受害人与罪犯有性关系历史的强奸案件中十分有效。”

  新法律产生的缘由是一个加利福尼亚的强奸案:两名17岁的男女少年在一个派对上发生性关系。女孩中途改变了主意要求停止,但男孩没有立即停止。男孩因强奸罪被起诉。法院花了几年时间才裁定说,根据加利福尼亚的法律判处男孩无罪释放。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今年一月裁决认为,女方开始同意发生性关系但后来又要停止时,如果男方没有停止,可以判决男方有罪。

  伊利诺斯州的立法者认为,如果今年在伊利诺斯州遇到同样的案件不应花费那么长的时间作出裁决。上周五,伊利诺斯州州长罗德签署了这一法律,并于本周一正式宣布。(固山)

 
编辑:龙剑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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