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4日电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湖北省咸宁市中院日前对崇阳县原县委书记江忠兴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
江忠兴现年48岁,2000年春节至2002年年底,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18.1万元,美元2300元。法院鉴于江有自首情节并退还了全部赃款,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江忠兴表示不上诉。(记者陈曙光通讯员樊斯坦实习生张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