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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近三成国有股 浙江红楼成兰州民百第一股东

2003年10月09日 09:26

  中新网10月9日电 据今日出版的甘肃日报报道,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10月8日上午,“兰州民百”(兰州民百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股东兰州民百佛慈集团有限公司,与浙江红楼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兰州民百”国有股《股份转让协议》。

  据此,红楼集团将出资1.09亿元(即每股转让价格为1.6175元),受让“兰州民百”6738.9172万股国有股,占股份总额的28.75%,成为“兰州民百”的第一股东;同时兰州民百佛慈集团仍持有“兰州民百”股的5%。

  “兰州民百”是甘肃省百货流通领域的龙头企业之一,拥有亚欧商厦、民百大楼、兰百大楼、民百医疗器械等10余家子公司和分公司。

  由于兰州流通领域竞争日趋激烈,加之投资、管理、经营等方面的不足和失误,“兰州民百”出现亏损状况,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加挂“ST”特别处理,将面临退市局面。于是“兰州民百”的资产重组迫在眉睫。

  浙江红楼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民营企业集团,目前总资产超过10亿元,下辖有全资及控股公司17家,拥有“红楼”、“富春江”、“环北”3个品牌,主要经营旅游、市场经营、房地产开发等产业。

  红楼集团入主“兰州民百”后,主业将不变,仍发挥民百的百货零售商贸的品牌优势,借助内地企业运作成本低、市场潜力等因素,在管理、投资、经营方式等方面将进行调整,以改变亏损状态;同时将进行资产重组,以开拓其他领域。

  据悉,通过共同努力,就内退职工、病退职工和在岗职工的安置问题,兰州市政府与红楼集团已达成协议,将采取平稳过渡、有序进展的思路,作好妥善安置兰州民百职工的工作。(陈晓军)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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