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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壁之战》4画家状告饭店索赔百万元终审败诉

2003年12月16日 13:11

  中新社湖北新闻网12月16日电(李先卿 李晓萌)曾被载入中国美术史册的壁画名作《赤壁之战》,在晴川饭店装修过程中被拆毁,创作这幅壁画的4画家状告湖北晴川饭店有限公司,索赔100万元。经过一年多的法庭审理,这场侵权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昨日获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画家们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1982年4月15日,晴川饭店工程指挥部与湖北省美术院签订协议,委托蔡迪安、伍振权、李宗海、田少鹏4位画家创作壁画。1983年8月,《赤壁之战》制作完成,固定在晴川饭店二楼宴会厅的墙壁上,晴川饭店工程指挥部按协议约定支付了9180元稿酬和相关费用。

  1997年,该画被收入《中国现代美术全集》壁画卷,被评价为“中国壁画复兴的代表作品之一”。但就在当年六七月间,晴川公司对饭店进行整体翻修时,拆毁了这幅壁画。

  4画家痛心不已。去年12月,他们以著作权受侵害为由,将湖北晴川饭店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当初签订的委托创作合同未对《赤壁之战》壁画著作权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应归受托人所有,受托人湖北省美术院出具的证明表示,该壁画的创作者蔡迪安等4人拥有著作权。但蔡迪安等创作完成这幅壁画后,将作品原件交付给委托人原晴川饭店工程指挥部,对方支付相关报酬后取得了该作品的所有权。晴川饭店于1995年合资组建后,《赤壁之战》壁画作品原件的财产所有权转归晴川公司所有。

  武汉市中院认为,美术作品原件财产所有权与该作品的著作权是可分离的两种不同权利,4画家享有该壁画的著作权,晴川公司则享有该壁画原件的所有权和展览权。晴川公司拆毁《赤壁之战》壁画,是对自己的有形财产进行处理,并未侵犯画家们对该壁画的著作权,故判决驳回了画家们的索赔请求。

  4画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院认定了一审认定的事实,终审维持原判。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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